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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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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23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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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9575&idx=1&sn=9edbe8d15f07f38ee44055aae873d559&chksm=803bee48b74c675e3673a005677c88ce663f754e2e09039e24d5c9efbb22ba3da3abb09996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2 15:35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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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到底要不要确认
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各类补助资金,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呢?我为大家梳理了相关政策,有需要的小伙伴记得收藏哦~
政府补助
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情形
PART
/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PART
/ 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 意 事 项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 策 依 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政府补助需要申报收入的情形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未按照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则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 策 依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总 结
01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
不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需要分别按照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
制作:杨雪银
来源:铜官区税务局
审核:企业所得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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