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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小课堂|身份信息被冒用,如何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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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23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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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税收知识小课堂|身份信息被冒用,如何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79693&idx=1&sn=7432da83a53de8eb9d3346930c4d9eec&chksm=9738cc4fa04f45598cea81bc9d3274d7f2c29cb7a20c76201769fa584fbff98cc58d030a615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2 19:01
二维码:
-
一、业务描述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二、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1.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离职证明1份(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2.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未取得可不报送)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搜索“办税地图”查询各地办税服务台详细地址。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一.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二.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六、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七、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设计制作、排版编辑:潮阳区局 谌兰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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