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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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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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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1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淄博税务
标题: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0NDgyOA==&mid=2653206752&idx=3&sn=bf5a1729cd6e11268227daab8abca4ce&chksm=80295833b75ed125bd8ee7f02bcd6dbbb5fa663c673692974da2eaaf7e59ce9593013952bf0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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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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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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