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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热点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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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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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16: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昌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热点问题(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Y2NjI2OQ==&mid=2247500430&idx=2&sn=289666d5fa97a4ca75021f526337a036&chksm=973e267ca049af6afe36e65a080e27c0d8de42150c151c69984aa0999986bc0221fa9fc53c9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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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由支付所得的单位预扣预缴吗?

答:需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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