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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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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4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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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预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20378&idx=1&sn=628ece905da7d1edc623e365bd6502c4&chksm=83803d41b4f7b457c7f976ae4c88a7f46db0a1a6a2d5203113c3ca8afb98d3631877ee1884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4 13:00
二维码:
-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四期)
2月5日下午14:30,宁波税务第七十四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来咯。我们的答疑老师将通过可视化的形式为您讲解如何开好、用好数电票,解答系统操作及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您关注“宁波税务”,锁定我们的系列课程哦!
课程内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
答疑(第七十四期)
时间
2月5日下午14:30-15:30
答疑老师
俞顺杰、王李丹
往期热点问题
问
开具数电票前,还需要领税务UKey吗?
答
您通过实名验证后,不需要再领用税务UKey了,也不需要办理数电票的票种核定,更不需要领用数电票,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可以开票。
问
现在开红字数电票时,红字信息确认单是买方开还是卖方开?
答
如果受票方还没有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那就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受票方无需确认。如果受票方已经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了,那就由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全额或者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当然,如果受票方不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那就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起或确认操作。
问
数电票开错了,能否作废?
答
数电票一旦开具便无法作废呢,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冲红。
问
我收到一张数电票,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
可以。您如果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文件。
问
如果一张数电票忘记交付了怎么办?
答
后续需要再次交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操作,非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可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END
来源|宁波税务
制作|鄞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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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前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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