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4:13 编辑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近尾声,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可以通过“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推荐您使用手机APP方式自行办理。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纳税人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纳税人符合豁免条件: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如您属于年度汇算退税人员,请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税申请,及时享受国家改革红利。
如您属于年度汇算补税人员,请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否则可能因逾期申报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