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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知识轻松get|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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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马鞍山税务
标题: 个税知识轻松get|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A1OTI4MQ==&mid=2660963314&idx=2&sn=a66323439c09a7193f973e6bd7cae0ad&chksm=8427318cb350b89abbb02bd4141758ccf24c90908ef6d544626ad106eb931d99db20831e5b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3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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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额度提高了,比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由以前的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快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条件吧。

#01
政策具体内容

该项政策规定,2022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以后,每名婴幼儿每月的标准定额扣除由1000元调整为2000元

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02
如何享受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例如,2023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8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9月出生,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03
需要提供的资料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

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配偶及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END
作者:汪莉 高琪
来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马鞍山市所得税科
编发:马鞍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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