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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斯洛文尼亚全球最低税生效实施,OECD指南对斯洛文尼亚的适用性静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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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斯洛文尼亚《官方公报》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2023年12月22日,斯洛文尼亚《官方公报》第131/2023号发布了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的《最低税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从而将欧盟最低税指令转化为斯洛文尼亚国内立法,以确保在欧盟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最低税率为15%。
该法案严格遵循了OECD立法模板和欧盟最低税指令,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国内最低税,拟成为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根据该法案,IIR和QDMTT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则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虽然该法案旨在将欧盟最低税指令转化为国内立法,但目前并未纳入OECD《征管指南》(包括2023年2月2日发布的第一套《征管指南》、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第二套《征管指南》和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第三套《征管指南》)的大部分方面。
在安全港方面,该法案仅纳入OECD《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中的过渡CbCR安全港规则,而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中的其他安全港,如QDMTT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和非重要成员实体(NMCE)简化计算则没有纳入该法案。
该法案第3条规定,在适用该法案规定时,应使用OECD立法模板注释和其他已发布指南(例如《征管指南》和安全港指南),以确保适用的一致性。OECD《征管指南》将在OECD网站发布后第二天适用于《最低税法案》的实施。财政部长还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概述OECD指南的适用性。
全球最低税立法历程
斯洛文尼亚全球最低税立法历程概述如下:
1、2023年6月23日,斯洛文尼亚财政部发布了起草的最低税法提案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提案,将对总部设在斯洛文尼亚的大型国内集团和国际公司集团将引入新税。
2、2023年11月22日,斯洛文尼亚政府宣布,已最终确定其最低税法草案,并于11月24日提交议会审议。
3、2023年11月24日,斯洛文尼亚议会下院接受了第1190-IX号法案的审议,该法案旨在转化欧盟关于确保跨国企业(MNE)集团和国内大型集团全球最低税的第2022/2523号指令。
4、2023年12月13日,斯洛文尼亚议会通过了《最低税法案》。
5、2023年12月21日,斯洛文尼亚总统Nata?a Pirc Musar批准了斯洛文尼亚《最低税法案》。
征管指南
该法案仅纳入了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中的“受限一级资本”规定。因此,OECD《征管指南》的以下内容尚未纳入该法案,包括:货币折算规则(第1.1条);主权财富基金和最终母公司的定义(第1.4条);澄清排除实体的定义(第1.5条);非营利组织“辅助”的含义(第1.6条);外汇对冲选择(第2.2条);排除股息—股息和分配的非对称处理(第2.3条);债务免除选择(第2.4条);应计养老金费用(第2.5条);超额负税费用结转指南(第2.7条);替代亏损结转(第2.8条);权益利得或损失纳入选择(第2.9条);混合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制度下产生的税款分配(第2.10条);将应税分配方法选择扩展到保险投资实体(第3.1条);将保险投资实体排除在中间母公司和部分持股母公司的定义之外(第3.2条);受限一级资本(第3.3条);与代表保单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排除股息和排除的权益利得或损失相关的负债(第3.4条);投资组合持股选择(第3.5条);附加规则(例如,员工在雇主辖区之外为SBIE工作的50%要求);将税收透明选择扩大到互助保险公司(第3.6条)。
第二套《征管指南》的以下内容也没有纳入该法案,包括:税收抵免指南(MTTC,第2条);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规则——外国规则(第3条)。
由于OECD第三套《征管指南》刚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因此第三套《征管指南》的任何内容也未纳入该法案。
然而,如上所述,该法案第3条确实规定使用OECD《征管指南》作为解释来源。斯洛文尼亚财政部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告知,概述OECD指南的适用性。
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
该法案第43条纳入了一般安全港规则,适用实体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某一特定辖区的集团符合合格国际安全港协议条件中规定的条件,则该集团在财年内应缴纳的补足税为零。所谓“合格国际安全港协议”系指所有成员国达成共识的一套国际规则和条件,允许该法案范围内的集团对特定辖区适用一个或多个安全港。
该法案第74条特别纳入过渡CbCR安全港规则,该安全港与《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中规定的规则相关联,但斯洛文尼亚过渡CbCR安全港没有纳入合资企业(JV)的具体规则和未实现公允价值净损失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样,OECD第三套《征管指南》中影响安全港的相关规定(例如MNE无需报送CbC报告,且不对常设机构(PE)、CFC和混合实体下推税款)也未纳入该法案。
该法案也没有纳入QDMTT安全港和过渡UTPR安全港。
OECD立法模板中的选择
该法案纳入了OECD立法模板中规定的所有主要选择,包括:排除实体选择(该法案第6(4)条);使用变现方法选择(该法案第20(6)条);股权激励选择(该法案第20(3)条);分摊资本利得选择(该法案第20(7)条);合并选择(该法案第20(9)条);GloBE亏损选择(该法案第30(1)条);以前年度调整选择(该法案第32(1)条);税收透明选择(该法案第53(1)条);应税分配方法选择(该法案第54(1)条);无需支付应计项选择(该法案第29(1)条);分配税制度选择(该法案第51(1)条);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选择(该法案第35条);视同资产处置(该法案第46(4)条);微利选择(该法案第41(1)条)。
征管指南中的选择
该法案没有纳入OECD《征管指南》中的任何选择,因此,以下内容没有纳入该法案,包括:投资组合持股选择;超额负税费用结转选择;外汇对冲选择;债务免除选择;权益利得或损失纳入选择。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该法案第8章规定了拟成为QDMTT的国内最低税。
1、QDMTT设计特征
该法案第55(2)条规定,计算方法采用一般补足税计算(或以前年度的附加补足税)。然而,考虑到OECD《征管指南》中规定的一些调整,该计算随后被有效地重算。
2、下推税款
根据OECD《征管指南》规定,在计算QDMTT有效税率(ETR)时,CFC税款不应被下推,这纳入了该法案第60(2)条。该规定保留了斯洛文尼亚对斯洛文尼亚成员实体(也是CFC)应税所得征税的主要权利。如果计算国内最低税的一般GloBE规则没有法定减损,并且控股公司在国外缴纳的CFC税款包含在斯洛文尼亚CFC的有效税额中,则有效税率将提高。因此,CFC税款将从斯洛文尼亚CFC有效税额中排除,使斯洛文尼亚能够以高于有效税率征税。该法案第60(2)条还防止将分配税(斯洛文尼亚分配预提所得税除外)下推给混合实体、常设机构。
3、所有者权益
该法案第58条规定,无论MNE集团的任何母公司在位于QDMTT辖区的成员实体中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如何,均应缴纳基于辖区补足税计算的QDMTT全部金额。
4、会计准则
根据该法案第59(3)条,就QDMTT而言,无需使用UPE会计准则。可以使用可接受会计准则或授权会计准则,只要对其进行调整以防止重大竞争扭曲。
5、投资实体
该法案第56条规定,投资实体不受QDMTT的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这意味着就QDMTT安全港而言,将适用切换规则。
6、修订补足税计算
该法案第58条修订了标准补足税计算规则,以便确定应缴纳QDMTT本身并不需要扣除QDMTT(这将包括循环要素)。
7、其他
该法案第61条规定,为计算补足税目的在计算超额利润时应扣除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标准GloBE SBIE计算没有进行任何修订。
该法案第63条规定,QDMTT可以适用微利排除、MNE国际活动初始阶段的排除以及安全港规则。
征管和申报
1、申报
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的规定,该法案第65条纳入了报送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相关内容。拟议的方法是,位于斯洛文尼亚的每个成员实体都有义务在斯洛文尼亚报送GIR。但是,如果GIR是由以下实体报送的,则可以免除此义务: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
如果GIR由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报送,则成员实体必须向税务局报送告知。告知必须包含:报送GIR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该实体所在的辖区。
如果GIR由指定当地实体报送,则需要概述其代表报送的成员实体。GIR和相关告知必须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报送(过渡年度的截止日期为18个月)。
集团实体还必须报送补足税申报表。补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GIR报送截止日期后的1个月。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为QDMTT目的。
2、缴纳
该法案第66条规定,补足税的缴纳期限为报送补足税申报表截止日期后的30天。
3、罚则
该法案第70条规定,违反《最低税法案》的行为将受到3,200—100,000欧元的处罚。这包括未能报送GIR报告表和补足税申报表。
思迈特提醒
正如预期的那样,斯洛文尼亚该法案严格遵循欧盟最低税指令中规定的规则。因此,该法案与OECD立法模板的差异很小。鉴于斯洛文尼亚该法案以欧盟最低税指令为基础,全球最低税的范围也适用于国内集团和国际集团。因此,OECD立法模板中涉及至少一个不位于最终母公司辖区内的实体或常设机构的MNE集团的定义没有纳入斯洛文尼亚该法案。
OECD立法模板允许在如何适用UTPR方面具有灵活性,斯洛文尼亚采用的方法是适用UTPR补足税,而不是限制扣除。因此,OECD立法模板第2.4.2条中不足以提供额外现金税收支出的UTPR金额结转规定不适用,该规则也没有纳入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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