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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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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8: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必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54717&idx=1&sn=cd88960a10e52b94cd2e95b12be22c97&chksm=f27a85b9c50d0caf368991a3d8deac9d38c8aadf09f9692d0c5a06d6a6082eb949d74fccf1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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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我们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热点问答和操作指南,赶紧收藏起来备用!

问:什么是经营所得?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什么时候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问: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问: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温馨提示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经营所得,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具体如何操作?手把手教你!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经营所得(B表)申报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三、在“被投资单位信息”界面中,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被投资单位名称、类型、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等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四、在“录入收入成本信息”界面,相应栏次自动带出预缴申报环节所填报的收入等相关数据。若发现系统带出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或未完全显示,可在此界面进行修改或补充。数据核对(修改)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项目填写说明:【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五、在“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界面,若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可点击展开相应栏进行填写;若没有需要调整的项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项目填写说明:【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六、在“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点击【下一步】;




项目填写说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1) “专项扣除”(2) “专项附加扣除”(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七、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报成功,若是应补税款,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立即缴款】,选择一种缴款方式进行缴款。若需退税,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申请退税】办理退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经营所得(C表)申报
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


二、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三、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自动带出,选择一处汇总地,点击【下一步】;




项目填写说明:【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四、确认申报信息,系统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若是应补税款,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立即缴款】,选择一种缴款方式进行缴款。若需退税,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点击【申请退税】办理退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经营所得(B表)申报
一、登录扣缴端,点击上方“经营所得”;




二、点击 “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主界面,税款所属期默认为上一纳税年度,不允许修改。点击【修改】,填写汇缴年度的收入、费用以及纳税调整增减等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三、如自然人投资者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可以鼠标双击下方投资者信息进行填写;


四、相关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上方【提交申报】→【立即获取】获取反馈,查看是否申报成功,也可以通过【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申报成功后,如有应补税款,可点击扣缴端左侧菜单“税款缴纳”,选择一种缴款方式进行缴款。如需办理退税,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线上办理退抵税。
来源: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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