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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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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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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5: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头税务
标题: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2MDMzMw==&mid=2247577901&idx=2&sn=ea8f920567891bb05485470a56d35374&chksm=9738c54fa04f4c59d5013d6c7fc5d3dcda435ec9f7d3cf5903480d09ccbd695f71875f6e92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9:01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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