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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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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4-1-24 14: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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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联合国、巴巴多斯、挪威、波兰、美国和奥地利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特设委员会将于2月正式登场
2、巴巴多斯税务局澄清哪些公司必须每月预缴9%的公司所得税
3、挪威颁布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补足税法》
4、斯洛伐克希望就支柱二法律修订案征询意见
5、波兰将支柱二生效时间推迟到2025年1月1日
6、专家称合作是新全球税收规则下成功的关键
7、美国官员表示美国在支柱二安全港中的支付可能没问题
8、美国财政部考虑为支柱二提案制定最终外国税收法规
9、美国专家称美国需要新的国际税收改革
10、美国专家称支柱二使美国税基面临风险
11、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NYSBA)税务部门深入讨论收入纳入规则
12、欧洲人民党希望重振欧盟数字服务税(DST)
13、奥地利2023年征收数字税产生的税收收入约1.03亿欧元

文 章 内 容
1、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特设委员会将于2月正式登场

来源:联合国官网
1月19日,联合国官网设置了一个“国际税务合作”的专题栏目,并发布了一份“起草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权限范围的特设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称,联合国税收公约是联合国推动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重要举措,该公约旨在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并为成员国制定指南。
2023年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78/230号决议,要求设立一个临时政府间委员会,负责起草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条款,以期在2024年8月之前完成委员会工作。该决议要求组建由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组成的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考虑地理代表性平衡和性别平衡。联合国区域集团主席应从各自集团中提名最多4名成员选出。
该委员会的组织会议计划于2024年2月20—22日在纽约举行。鼓励所有成员国参加此次会议。实质性会议的时间暂定,计划举行两次实质性会议,分别为2024年4—5月和2024年7—8月。与公约相关的文件,包括临时议程和其他文件,将以电子形式在联合国官方文件系统和公约的网站上发布。
思迈特提醒:联合国税收公约是促进国际税务合作、确保公平和包容的全球税收制度的重要一步。它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制定的指南将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随着2023年第78/230号决议的通过,联合国已经开始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由于有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以前年度的工作经验,预期委员会将在2024年8月之前如期完成委员会的工作。

2、巴巴多斯税务局澄清哪些公司必须每月预缴9%的公司所得税

来源:OliveStevenson-Clarke
1月12日,巴巴多斯税务局发布了一份政策说明,澄清了某些公司将被要求按应税所得9%的税率每月预缴公司所得税。
根据该说明,任何属于MNE集团的公司,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年收入为7.5亿欧元或以上,其最终母公司(UPE)或中间母公司(IPE)位于已根据GLoBE规则实施立法的辖区,则必须缴纳此类预缴税。
所有其他公司必须按照《巴巴多斯所得税法》第64B条的规定缴纳预缴税。此外,如果公司的UPE或IPE位于未根据GLoBE规则实施立法但后来实施此类立法的辖区,则该公司必须从实施月份的次月开始缴纳预缴税。不缴纳或逾期缴纳将导致10%或BDS10.00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以及每月0.5%的利息。
思迈特提醒:此类每月预缴税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是该辖区最近宣布的公司税制度改革的一部分。预缴税将在每月的15日到期。但是,2024年1月预缴税的截止日期已延长至2024年1月23日。

3、挪威颁布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补足税法》

来源:挪威政府法律数据库官网
1月12日,挪威通过《官方公报》正式发布《补足税法》。该立法纳入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也称为补足税。该立法适用于跨国企业(MNE)集团年合并收入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超过7.5亿欧元的实体。
该立法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称为国内补足税),旨在确定15%的最低有效税率。该立法没有纳入低税支付/利润规则(UTPR)。
思迈特提醒:该立法促使挪威对《税收征管法》和《纳税法》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包括实施有关补足税的告知和申报义务,以及相应的缴纳要求。配套法规规定,报送补足税告知的截止日期为财年结束后15个月。但是,对于第一个财年,此截止日期延长至18个月。补足税申报表必须在告知截止日期后1个月内报送,补足税预计在补足税纳税申报表截止日期后3周内缴纳。《补足税法》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特别是从2024年所得年度开始。相应的修订和规定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4、斯洛伐克希望就支柱二法律修订案征询意见

来源:斯洛伐克财政部官网
1月11日,斯洛伐克财政部发布了第MF/006082/2024-724号初步声明(该声明)。该声明称斯洛伐克正在就其支柱二立法的修订案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修订案将把《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2022年12月20日发布)和2023年OECD《征管指南》(包括2023年2月2日发布的第一套《征管指南》、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第二套《征管指南》以及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第三套《征管指南》)纳入法律。根据该声明,斯洛伐克政府正在以建议或提案的形式征询公众对该修订案的意见,截止日期为1月23日。
发起该提案的财政部在声明中表示,该提案旨在“在法律中增加OECD/G20包容性框架批准文件的必要调整”。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包括有关税收抵免处理、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以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等的更多信息。
思迈特提醒:由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1月发布的声明确认成员国将遵循OECD 2022年《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和2023年发布的三套《征管指南》,斯洛伐克正在采取措施修订其于2023年12月通过的支柱二立法“在将支柱二指令转化为其国内法律时,以避免对该指令规定的解释出现分歧和不一致”。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2日颁布了支柱二指令草案,恰逢OECD发布GLoBE立法模板。虽然大多数欧盟成员国(17个)已经实施了该指令,但一些国家尚未提出立法或仍在考虑立法。斯洛伐克也是通知欧盟委员会将行使该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1)条的5个欧盟成员国之一,该指令允许在其境内拥有12个或更少受影响MNE集团UPE的成员国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连续6个财年推迟适用GLoBE的主要规则IIR和UTPR。其他4个国家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

5、波兰将支柱二生效时间推迟到2025年1月1日

来源:波兰新闻社
1月18日,据波兰新闻社消息,波兰财政部称波兰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支柱二的立法程序,支柱二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波兰是尚未实施GLoBE规则的欧盟成员国之一。
思迈特提醒:截至目前,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瑞典17个欧盟成员国已颁布了完整的国内立法。2023年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斯洛伐克(也已颁布立法)5个欧盟成员国已告知欧盟委员会,它们计划选择推迟适用IIR和UTPR(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条)。而另外4个没有选择推迟或不符合推迟条件的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已经错过了2023年12月31日转化的最后期限,但是预期塞浦路斯、葡萄牙将很快完成国内立法程序后颁布国内立法。

6、专家称合作是新全球税收规则下成功的关键

来源:BloombergTAX
OECD工商业咨询委员会(BIAC)的Ann-Maree Wolff解释了新全球最低税规则所面临的挑战,以及MNE和政府可以做些什么来成功实施新的报告制度。
在全球税收规则的新变化下,合作是成功的关键。在新国际税收制度中,企业需要开始计算、报告和缴纳15%的全球最低税率。这些要求涉及到深入的分析、系统变更、监控、沟通和合作。企业必须改变它们的流程,并将大量的会计数据整理成所需的计算和报告要求,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很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
全球各国的税务机关面临着同样的挑战,尤其是在会计方面缺乏MNE所具备熟悉度的情况下。在一个仍在变化中的过程中,如何使其正常实施是一个挑战。
OECD已经发布了指南,鉴于规则的复杂性,进一步的澄清是必要的。目前,145个包容性框架成员中有45个正式采纳了支柱二规则,并且许多采纳国正在实施中。对于MNE和税务机关来说,提升技能需要时间,特别是需要额外资源来解释指南、开发检索和分析数据的系统和流程,并开放论坛以就意外结果进行沟通。
MNE已经根据各自运营辖区的法定要求和合并报表要求报告其财务状况。支柱二为已经具有挑战性的报告时间表增加了一套新的复杂程序。
最初,MNE开始消化规则,并确定符合规定所需的内部数据和系统。建模为表达增加第三套完全新的不同的账簿和记录到合规流程中的成本和复杂性提供了机会。还突显了企业需要参与关于如何计算、报告和缴纳支柱二下税款的对话。
当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设计和实施政策时,会产生更清晰、更可行的规则。商界已经倡导通过使用自然会计系统来简化,这些系统可以强大地跟踪和报告复杂的会计信息,如递延所得税会计。
遵循自然会计系统作为起点,可以让MNE和税务机关有机会确信,当你解开复杂的问题时,你可以将其与最初的问题联系起来。在制定这些规则的过程中,很明显,当MNE能够提出实质性的意见时,我们更接近于制定实际可行的规则。
随着进一步深入到这些规则的详细实施中,MNE有机会实时沟通问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与OECD和实施机构合作,使每个人更接近实现可行规则的目标,将至关重要。
思迈特提醒:全球最低税只有在统一和全球范围内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政府和税务机关在支柱二的成功中起着关键作用。许多政府仍在评估如何最好地将指南转化为法律,并执行对一个从不熟悉的基础上实施并涉及大量新数据征税机制的审查程序。这些规则的成功和结果取决于国内实施与立法模板的密切一致性和一致的实施。从实际角度来看,如果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都没有采纳这些规则,则任何收入估计都应该谨慎对待。必要性将推动一种方法,即MNE和税务机关务实地采取整体观点,采用现有和拟议指南。它们之间应该继续沟通,并致力于确保报告流程的正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消除冗余规则与确保清晰性和稳定性同样重要。在支柱二生效的情况下,是时候开始识别和消除重复的合规要求了。如果全球最低税意味着无论企业的结构如何,都必须缴纳税款,那么当前规则应该取代任何具有相同目标的现有规则。还有更多的空间可以共同努力设计规则的进一步简化,并精心设计一些永久安全港,将合规强度引导到存在利润避税的情况下。这将减轻税务机关和MNE的负担,因为它们已经受到资源限制。总的来说,支柱二的成功将依赖于促进MNE、决策者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交流能力。

7、美国官员表示美国在支柱二安全港中的支付可能没问题

来源:LAW360TAX
1月16日,美国IRS国际副首席法律的特别顾问John Merrick在国际财政协会(IFA)美国分会主办的虚拟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根据OECD反滥用指南,美国MNE内部的某些国内支付可能是“无害”的,该指南旨在防止公司利用被称为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协议中的安全港。
Merrick表示,在OECD《征管指南》下,美国MNE集团之间的一些支付似乎“非常无害”,因为指南的目标是那些试图利用支柱二过渡安全港的公司。未来的指南可能会澄清安全港对这些被称为美国税收目的而“无视支付”的美国内部支付的处理。现在还处于“游戏”的早期阶段。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似乎并不令人反感,但我们会想反思这些事情,并考虑MNE集团之间的其他支付。
思迈特提醒:2022年12月20日,OECD引入了临时安全港,允许公司避免进行涉及其税收和财务账目的详细计算,前提是它们能够证明它们不太可能触发支柱二补足税。OECD的第三套《征管指南》概述了反滥用规则,作为过渡安全港额外指南的一部分,该指南涉及来自OECD CbCR倡议的财务会计数据。自2013年启动以来,已有近100个辖区采用CbCR倡议,根据该倡议,大型MNE集团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详细信息,量化每个运营国的劳动力、收入和缴纳的税款。根据第三套《征管指南》,谈判代表意识到某些交易中,公司通过实施套利来寻求获得CbCR安全港的资格。套利是指利用两种制度之间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是税务和财务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因此,该指南称,使用这种混合套利安排的企业集团无法获得安全港。一位OECD官员在1月18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谈判代表正在努力创造支柱二的一般混合套利指南可能会在今年某个时候发布。1月16日,OECD高级顾问Heydon Wardell-Burrus表示,OECD正在研究在CbCR安全港背景下因非计划原因而发生的“普通”交易类型,包括美国子公司之间的“无视支付”。Wardell-Burrus表示。显然,我们不希望事情从安全港出来,或者如果它们完全无害,则就会被规则所接受。他补充说,OECD需要仔细考虑修改反滥用规则的影响,以澄清安全港,包括确保他们“不会无意中让任何其他东西进入”。

8、美国财政部考虑为支柱二提案制定最终外国税收法规

来源:LAW360TAX
1月19日,财政部律师兼顾问Deborah Tarwasokono在旧金山举行的美国律师协会税务部门年中会议上表示,美国财政部正在积极评估2022年外国税收抵免最终规则提出的问题,以纳入名为“支柱二”的国际最低公司税协议下即将提出的提案。
Tarwasokono表示,纳税人对这些于2022年1月最终确定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何适用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担忧”,例如适用于在国外生活和工作的个人。财政部无限期推迟了最终的第901节规定,“以便在我们评估12月通知中的任何修改时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确定性”。
Tarwasokono还敦促从业人员权衡2022年法规的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新的域外分析”,例如外国政府的DST和减少对实证分析的依赖。不过,Tarwasokono并没有透露财政部何时将会发布支柱二提案。
思迈特提醒:2022年1月美国财政部的规定改变了确定外国征税是否属于“美国意义上的所得税”并因此可抵免的长期程序。该部在2023年7月推迟了这些规则的生效,在通知中表示,可抵免性仍将取决于外国征税作为美国意义上的所得税。然而,7月通知取代了非财政规则,规定基于总收入或总所得的外国税收通常不能满足净收益规则的净所得要求。2023年12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第2023-80号通知计划提出法规,以解决支柱二协议跨境补足税下外国税收抵免规定的适用问题,同时无限期延长之前根据《国内收入法典》第901节生效的最终外国税收抵免法规的推迟。

9、美国专家称美国需要新的国际税收改革

来源:美国参议院官网
1月17日,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Kimberly Clausing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时表示,《就业和减税法案》(TCJA)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令人失望,鼓励利润离岸外包,并大幅减少税收收入,但新的改革是可行的,而且是可取的。
在参议院发布的证词中,Clausing分析了美国国际税收政策的现状和未来方向,探讨了美国国际税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对应的挑战。
1、引言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税收已成为影响经济政策的重要领域。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其国际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不仅关系到国内经济的发展,也对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由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对于税收改革达成了广泛共识。2021年,全球约95%的GDP所在的经济体签署了确保MNE收入最低税协议,即“支柱二”,该协议规定MNE所得不论在何地报告,都应按至少15%的最低税率纳税。该共识为美国国际税收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
2、美国国际税收现状
2017年通过的TCJA虽然为美国国际税收改革奠定了基础,但在多个方面表现令人失望。TCJA的国际税规则倾向于所有海外所得相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无论是在高税国家还是低税国家,这促使经济活动和利润的外流。同时,TCJA大幅降低了税收收入,使得税收制度变得不那么公平和高效。面对日益增长的财政压力,改革公司税成为应对财政压力、构建更公平、更高效税收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
3、改革的必要性
美国国际税收改革的必要性不仅在于提高税收收入,减少利润转移和外包激励,还在于建立更公平、更高效的税收制度。当前的税收制度对MNE的外国所得征收的税率远低于国内所得,这对国内公司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此外,MNE有充分的机会将本应属于美国税基的所得转移到海外,从而降低了它们在国内的税负。这使得美国的MNE相对于国内公司享有巨大的税收优势,而后者通常规模较小,不太可能从市场力量中受益。
4、改革方向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美国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协调实施最低税,以实现更好的政策效果;(2)改革TCJA中的国际税收规则,减少对海外所得的偏好,避免经济活动和利润的外流;(3)通过提高公司税收入,应对财政压力,同时构建更公平、更高效的税收制度;(4)实施一系列国际税收改革措施,以应对当前的挑战,这些措施包括提高GILTI税率至21%,取消对外国有形资产回报的前10%的税收豁免,并取消FDII出口补贴。
思迈特提醒:美国国际税收改革不仅是财政责任、税收公平、税收制度效率和国际领导力的问题,也是美国在全球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的关键。随着其他国家实施支柱二协议,美国有更大的政策空间来进行必要的改革。这些改革将有助于减少利润转移,促进公平竞争,并为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提供财政支持。因此,美国国际税收改革应成为国会未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10、美国专家称支柱二使美国税基面临风险

来源:美国参议院官网
1月17日,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的Mindy Herzfeld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时表示,尽管美国似乎不太可能采用支柱二,但这些规则将影响到属于全球最低税制度范围内的美国公司纳税人,并使美国税基面临风险。在全球化的浪潮中,MNE的税收问题一直是国际经济讨论的热点。近年来,OECD提议全球最低税规则(支柱二),旨在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保障各国征税权。在参议院发布的证词中,Herzfeld深入分析了支柱二规则对MNE税收的影响,探讨其实施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政策变化。
1、支柱二规则对MNE补足税的定量分析
根据文件中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全球大型MNE的平均年利润约为5.9万亿美元,其中约36%的利润被视为低税利润。在支柱二规则下,这部分利润将面临额外征税。以2017—2020年的CbCR数据为基础,我们可以估算出在支柱二规则实施前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和地区的低税利润变化情况。例如,高收入国家的低税利润在支柱二规则实施后将从27.8%降至11.7%,而投资中心的低税利润则从79.3%大幅降至10.9%。这表明支柱二规则对于调整全球税收结构,减少避税地的利润积累具有显著效果。
2、支柱二规则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支柱二规则的实施不仅影响MNE的税收负担,也对各国的税收收入产生重要影响。文件中的数据显示,支柱二规则可能会使得各国税收收入增加,尤其是对于投资中心,其税收效果的上限可能达到37%。这意味着,对于那些通常作为MNE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支柱二规则将显著提高其税收收入
3、支柱二规则的全球政策影响
支柱二规则的实施不仅是税收技术问题,更是全球税收政策的重大变革。它要求各国在税收立法和征管实践中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统一的税收标准。该过程中,美国在OECD的谈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征管程序法(APA)和Chevron Deference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4、支柱二规则对美国税收政策的挑战
虽然美国似乎不太可能将支柱二规则完全纳入法律体系,但美国财政部官员在规则的谈判和解释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该过程中,美国国内的APA和法院对行政机关解释权的Chevron Deference原则成为了讨论的焦点。由于APA不适用于征管部门参与的国际谈判过程,这导致了在制定影响美国纳税人的规则时,缺乏国会的监督和必要的程序遵循。
5、全球税收治理的未来趋势
支柱二规则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全球税收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类似的国际税务合作和规则制定,这将要求各国在保持税收主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全球税收公平和合作的需要。
思迈特提醒:全球最低税(支柱二)规则的提出和实施,是对当前国际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旨在减少MNE通过纳税规划避税的行为,确保各国税收权益得到公平对待。虽然该规则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争议,但它无疑将对全球税收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

11、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NYSBA)税务部门深入讨论收入纳入规则

来源: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NYSBA)
1月14日,美国纽约州律师协会(NYSBA)税务部门发表了《第1486号报告—关于协调第951A节与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收入纳入规则(IIR)的报告(支柱二)》(该报告)。该报告就IIR进行了深入讨论。该讨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IIR是当前国际税收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以下对NYSBA税务部门的讨论进行了概述,并探讨IIR对税收制度和MNE的影响。
IIR是指一种税务政策,旨在确保MNE在全球范围内公平纳税。根据该规则,MNE需要将其全球所得中的一部分纳入到每个国家的税基中,以避免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该规则的目的是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提高全球税收公平性。
NYSBA税务部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IIR的实施细节和影响。他们讨论了如何确定纳入所得比率、如何计算纳入的税额以及如何处理MNE的纳税义务。此外,他们还讨论了IIR对MNE的纳税规划和税务合规性的影响。
该讨论对税收制度和MNE具有重要意义。首先,IIR的实施可以提高税收公平性,减少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其次,该规则可能会对MNE的纳税规划和税务合规性产生影响,他们需要重新评估其全球税务策略,并确保其符合IIR的要求。
此外,IIR的实施还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各国税务机关需要共同努力,制定一致的标准和指南,以确保IIR的有效实施。国际组织如OECD在推动全球税务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思迈特提醒:NYSBA税务部门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对IIR的深入了解。该规则对税收制度和MNE具有重要影响,可以提高税收公平性,并减少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然而,实施该规则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一致性。该报告主送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税务政策)Lily Batchelder(其将于2月离开财政部)及美国IRS局长DanielI. Werfel,并抄送给了美国财政部和税务局的14名相关高级官员。该报告内容包括引言;建议摘要和主要考虑因素(A.与GILTI从美国股东CE到其CFC-CE税款分配有关的建议;B.将IIR纳入现行美国税收制度并使其与GILTI规则协调的主要考虑因素);背景(A.GILTI制度概述、B.GLoBE制度及其IIR概述、C.GLoBE税和CFC税收制度、D.潜在的GILTI/IIR重叠问题);GLoBE规则下的GILTI税下推属性(A.每个CFC-CE的GILTI税属性(在外国税收抵免减免之前)、B.考虑到外国税收抵免,每个CFC-CE的实际GILTI税属性、C.记录剩余的GILTI税下推、D.GILTI税下推的拟议方法小结);将IIR与现行美国GILTI制度相结合(A.备选方案1:用IIR取代GILTI制度;B.备选方案2:使GILTI制度更像IIR;C.备选方案3:保留GILTI制度(未修改)并增加IIR);费用分配及结论。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2、欧洲人民党希望重振欧盟数字服务税(DST)

来源:TaxNotes
1月18日,根据TaxNotes获得的宣言草案,欧洲人民党可能会在2024年欧洲大选期间推动欧盟数字服务税(DST)。
该宣言草案称,我们希望对科技巨头征收DST,以便用我们自己的资金创建一个公平且面向未来的数字市场。文件在通过前仍可作修订。该文件没有包括有关征税的范围、结构或时间表的任何细节。然而,收益将用于欧洲数字项目,如研发、人工智能以及5G和6G移动网络。
选举将于6月6—9日在所有欧盟国家举行,将允许欧盟公民选择他们在2024-2029年任期内在欧洲议会的代表。
思迈特提醒:欧洲人民党在民意调查中领先,预计将赢得170多个席位。虽然欧洲议会在税务问题上没有任何权限,但其确实确认了欧盟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负责在欧盟提出法律文本草案,包括税收问题。2018年,欧盟委员会提议征收DST,但未能达成一致。OECD税收制度改革计划的支柱一要求撤销现有的DST和相关类似措施,并禁止新的DST。

13、奥地利2023年征收数字税产生的税收收入约1.03亿欧元

来源:奥地利财政部官网
1月15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发布了数字税和在线广告服务的税率和起征点的公告。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2023年,奥地利对大型公司提供的在线广告服务征税产生了约1.03亿欧元(1.12亿美元)收入,与2022年相比增长了7.4%;
2、5%的数字税税率适用于在奥地利开展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在全球的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其中至少2,500万欧元来自在线广告服务;
3、互联网或数字形式的广告,如横幅广告或搜索引擎广告,免征广告税,但传统媒体上的广告、商业广告和海报等广告需缴纳5%的广告税。
思迈特提醒:在OECD和欧盟继续制定大规模企业数字经济征税标准时,奥地利该数字税是“过渡解决方案”。奥地利于2020年开始评估该税。据奥地利财政部估计,2023年收入增长7.4%相当于增加约700万欧元。奥地利财政部长Magnus Brunner表示,该增长“证实了该国”确保数字时代公平“战略的有效性,并确保这些大型公司在奥地利产生收入的税收中贡献自己的份额”。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广告: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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