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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视野 |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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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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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2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阳阳视野 |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619807&idx=6&sn=13658610c68a3ca4738115ab1c50dc53&chksm=83975c20b4e0d536bea88c061647cce857f857cd74c97bc425ee04fa0ac717dfd43697d07a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8 17:54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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