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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避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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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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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1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优服务 促规范 稳增长丨避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57384&idx=1&sn=6b841cc32988af12af675752ea4ec697&chksm=e9011485de769d93c42a84638b3a1dc668f36a0e79da7dc102962672cdf8ad5226333e16912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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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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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家都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确认2024 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于每个人情况不一,填报资料也有不同,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个税优惠,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填报,小编收集多种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并分期分享给大家。
易错点一: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正确做法: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2019~2021年度没有该扣除项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二: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正确做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2022 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易错点三: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月(2019~2022年度为2000元/月)。
正确做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易错点四: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 周岁,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做法: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易错点五:取得非政策范围内的证书,比如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做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关注“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税收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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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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