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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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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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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9 0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税务
标题: 【涨知识】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5OTgyMQ==&mid=2653492773&idx=2&sn=8560f54b5f20f232ca868d0267231d4b&chksm=84305b07b347d2114e7d7c90da420783c2f8baddbb77a04174e2952fc76dec2d10395c2c07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8 11:03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收入类优惠包括三大类: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他们分别是什么内容呢?今天申税小微一次性讲清楚!

一、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特别提醒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征税收入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涵盖十大类别,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


特别提醒
日常工作中纳税人享受较多的是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提醒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涵盖四大类别,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减计收入、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其他)。


特别提醒
日常工作中纳税人享受较多的是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这两类收入均可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也就是减计10%。同样,提醒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供稿:沈韫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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