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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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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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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05: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我省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711668&idx=1&sn=15c5d4804118b868291fd9ab84109995&chksm=beffdc32898855244ee555cf8b7259a67894c0b88af0bf6d10ba23b512e9ac663bdbcd3649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7 14:00
二维码: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3〕1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895元(300%)。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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