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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0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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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 |本期热点问答来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64460&idx=2&sn=14ffecf077e830c7869ebd4fdea90f43&chksm=80a68d9ab7d1048ce3e705eb6c2e4a75fddffba5f6f27f5971ece9a892be02ed6c737ec8aa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6 19:16
二维码:
-
Q1:
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什么是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解答:
剩余可用发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扣除当月已使用额度。其中,当月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Q2:
纳税人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密码区显示的是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是否正常?
解答: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Q
3
:我们是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数电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并且系统自动调整后总额度仍不够的,如何操作发起申请人工调整?
解答:
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Q4:纳税人收到数电票如何查询真伪?
解答: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免费查验数电票信息。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来源:12366热线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相关业务处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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