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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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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75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56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68号

北京、上海、辽宁、河南、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称鞍钢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鞍钢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鞍钢集团所属的2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鞍山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合并后出现亏损,因此,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鞍钢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鞍钢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1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3 鞍钢集团机械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4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5 鞍钢集团沈阳薄板厂 辽宁省沈阳市
6 鞍钢集团大连轧钢厂 辽宁省大连市
7 鞍钢集团水泥厂 辽宁省鞍山市
8 鞍钢集团弓长岭矿业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
9 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0 鞍钢集团电气制造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1 鞍钢集团铸管厂 辽宁省鞍山市
12 鞍钢集团耐火材料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3 鞍钢集团钢绳厂 辽宁省鞍山市
14 鞍钢集团汽车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5 鞍钢集团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6 鞍钢集团铁路设备检修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7 鞍钢集团铁路修建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8 鞍钢集团机械化装卸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9 鞍钢集团实业发展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0 鞍钢集团厂容绿化筑路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1 鞍钢集团建设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22 鞍山钢铁公司中南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3 鞍钢烟台供销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24 上海鞍钢供销公司 上海市
25 鞍钢北京供销公司 北京市
26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矿山机械修造厂 辽宁省鞍山市
27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瓦房子锰矿 辽宁省朝阳市
28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复州湾石灰石矿 辽宁省大连市
29 鞍钢集团鞍山矿山公司运输设备修造厂 辽宁省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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