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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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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全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9282&idx=1&sn=fcbb978ae1f50fc9d331ee87b84c44a7&chksm=803bef2db74c663ba4b488af68ac5c0403d7e7b9fd3fdf594f02e58e10514c6b793a89156c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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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速看!
政策的意义及背景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优惠内容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二、享受主体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不得计提的情形
1
情形一
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
情形二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
情形三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四、如何抵减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应纳税额
抵减方法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注意:
1.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 集成电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3.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 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A集成电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生产销售智能传感器及提供IP设计服务。A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且属于集成电路清单内企业。2023年11月,A销售智能传感器取得应税收入1200万元(不含税价),当期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并已勾选确认抵扣,其中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已知智能传感器征税率为13%,加计比例为15%,当月无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和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11月A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认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A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扣除,但不适用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不得作为加计抵减的计算基数,计提加计抵减额。
A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100-10=90(万元)。
第二步: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加计抵减额指纳税人当期加计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与加计比例的乘积,不涉及前期加计抵减额未抵减的余额和当期需要调减的加计抵减额。A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90×15%=13.5(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由于A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和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均为零,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13.5-0=13.5(万元)。
第四步:核算当期实际应纳税额
A抵减前计算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200×13%-100=156-100=56 (万元)。
A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抵减前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6-13.5=42.5(万元)。
制作:钱章玉
来源:义安区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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