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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别忘了,这笔费用开始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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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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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别忘了,这笔费用开始申报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22: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6434&idx=2&sn=3bcd27d0bb7eaeb2d2343cc5a49e3821&chksm=fb404f10cc37c606b16d88b6ccf667470658c559e5e60dfb31d27cac540125516aab99441ad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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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领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以上均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申请及领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简称“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和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领款事宜。
二、申报方式
“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事宜。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代”单位或个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清算。
三、领款方式
已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三代”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2022年度“三代”税手续费领款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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