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9
  • Tax100会员 27946
查看: 56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2 11: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3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30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309号

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陕西、福建、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摊总部管理费的请示》〔国信〔2003〕23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12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分支机构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