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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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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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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09: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630191&idx=4&sn=3f92a0d82c25a7eb707c0cdeba2819ea&chksm=fb7e1753cc099e450c3631805a1aed8a8cc4cb64addfe83edbbf91edab7ca5782407ae5cdd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5 09:30
二维码: -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十八期——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标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
业务前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功能页面。若已经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出不动产项目信息。

选择对应的不动产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窗提示:“ 您已经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带出? ”

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历史选择窗口,选择后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纳税人可再次修改。


点击“取消”按钮不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重新填写房源信息。

若未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窗提示:“没有查询到您的不动产项目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纳税人自行采集房源信息。“开票方”默认转让方,选择“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点击“增加”添加房源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点击“购买方信息维护”采集购买方信息。

涉及附报资料的纳税人,可点击“附报资料”按钮进行上传。

将必填栏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税源信息,系统弹窗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纳税人也可通过导入采集房源信息。点击“导入”按钮跳转导入页面,点击“下载导入模板”按钮下载导入模板。

将导入模板带红色星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已填好的导入模板,点击“导入数据”按钮。

点击“确定”进行导入,点击“取消”则不导入。


导入成功后,页面会显示已导入的房源信息,点击“保存”提示“采集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若房源信息有误,可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房源信息。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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