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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每日答】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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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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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06: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小椰每日答】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61852&idx=2&sn=a43270076d1beb705f8ddf270a9628dd&chksm=bf2506e988528fffa94e09caae83d5da6bdeb362efa9c0c186514cc1f7a3802ec9598f0802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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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380期

问: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本公告)规定:“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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