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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报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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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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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8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小提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报送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40895&idx=2&sn=d58bc68e6a402bc2318314394cbc1fca&chksm=97466727a031ee3143a7de29882959bc9e08285529ea21f0555bf4f91525fe52e06c2388d5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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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的报送指南吧!


报送指南



报送时间: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报送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报送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第一步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经营所得】-【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模块进入。


第二步
点击“添加”,系统弹出“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界面,“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默认为“是”,“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据实填写(标*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
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报送成功。
注意:报送成功后不可在本渠道进行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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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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