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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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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冀地税函[1995]177号 |
文件名: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1995]17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承德豆子沟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5-10-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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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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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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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承德豆子沟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177号
全文有效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承德豆子沟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请示(承地税一发[199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承德豆子沟铁矿与邻近的河北承钢黑山铁矿相比,其资源和开采条 件均优于黑山铁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承德豆子沟铁矿应按非重点矿山入选露天矿六等计算征收资源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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