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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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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601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5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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