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A 是一种常设机构利润分配方法,由经合组织(OECD)在2010年通过《常设机构的利润分配报告》正式推出。这种方法的核心理念是将常设机构视为独立实体,在此基础上确定常设机构和总部之间的利润分配,即“独立功能实体法”(functionally separate entity approach)。常设机构与总机构或其他常设机构以及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应按照独立企业原则计算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AOA方法通常分为两步走,首先确定常设机构的功能、资产和风险,再综合考虑功能、资产和风险以确定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