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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天天答
问:我是儋州市那大镇第一小学的代课老师,学校支付劳务报酬时要扣20%的个人所得税,我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请问有政策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按20%税率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结合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得出应纳税额。比较应纳税额和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来源:儋州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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