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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税费支持政策1.0版·地震灾害公益捐赠主体税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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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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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甘肃税务
标题: 甘肃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税费支持政策1.0版·地震灾害公益捐赠主体税费支持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3NzQ2Mg==&mid=2651096601&idx=2&sn=6c31ef8ebce1df3e211363bab8eb9a26&chksm=f759e0c0c02e69d6ba40ce3885693c224f62705d6680208e053048cb256b127480412c7ac06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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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公益捐赠主体税费支持政策


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享受方式】企业发生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扣除。捐赠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操作流程】
第一步:选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勾选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二步:在主附表树选择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填写。

第三步: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相应金额。


个人所得税
【政策内容】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享受方式】纳税人进行个税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
【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填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增值税
【政策内容】
1.2025年12月31日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当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国际和外国医疗机构在我国从事慈善和人道医疗救助活动,供免费适用的消耗性的医用卫生材料比照前款执行。
4.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
【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当期纳税申报时,只需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填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金额、税额,即可完成享受,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
其中:3、4项政策内容按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由受赠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海关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
【操作流程】
第一步:当期纳税申报时,在主附表树选择《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第二步:进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在减免代码性质及名称中选择相应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
【政策内容】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印花税
【政策内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当期纳税申报时,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中填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相应栏次,即可完成享受,有关资料纳税人留存备查。
【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在主附表树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第二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在减免代码性质及名称中选择相应优惠政策。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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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异地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我本身已在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但今年换单位了,还要重新申报吗?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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