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94
  • Tax100会员 27873
查看: 54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22 1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524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25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国税函〔2006〕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冲减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农银发〔2005〕36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村并服务于“三农”,多年来承担了许多国家政策性支农任务,存在较大亏损挂账、经营困难的情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行将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