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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一百三十四期)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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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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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8: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一百三十四期)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7560&idx=3&sn=5ce404a4b35cfa1778fad6b54f2c5eaf&chksm=fc198957cb6e0041beae34d1f8349403e207992c7c31d7b1ff031b45d6812a9c97a162fe9b0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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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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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热点问答 个人购买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热点问答
(第一百三十四期)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赵颖 | 审核: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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