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您充分享受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公告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温馨提示: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请您注意新旧政策变化口径,新能源汽车免税及减免税均以购置日期,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开具日期确定(持2023年开具的发票,在2024年后仍可继续办理新能源汽车免税),合理安排好申报时间。如需帮助,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END
来源:安徽税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