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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签署日期一再拖延,DST会卷土重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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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2-29 16: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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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述
12月18日,OECD发布了一份《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支柱一时间表的更新》的简短声明(以下简称“该声明”),更新了最终确定的多边公约(MLC)签署时间表。该声明表达了包容性框架代表们继续坚定地致力于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尽快最终确定MLC文本。该声明称,包容性框架成员认识到,解决剩余分歧的工作必须持续到明年,包括暂停新的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他们重申致力于实现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在2024年3月底前最终确定MLC文本,以期在2024年6月底之前举行签署仪式。该声明标志着世界上大型公司征税权重新分配(即支柱一)的实施将再次推迟。
MLC签署日期一拖再拖,命运多舛,其能否最终达成共识?面对支柱一实施的不确定性,DST是否会卷土重来?
支柱一咨询进展——路漫漫兮
从2022年2月4日起,OECD包容性框架针对支柱一金额A的实施分阶段进行公众咨询,通过发布关于每个组成模块的工作文件,以确保各项工作按 2021年10月达成共识的时间表(如下图)进行。然而支柱一金额A的复杂性使得该咨询进展缓慢,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为此,OECD包容性框架在2022年7月10月分别发布了两份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征询公众意见,期望从利益攸关方获得金额A的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一步意见,从而帮助包容性框架成员尽快完成这些组成模块的工作。

根据2021年10月达成共识的时间表,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应该在2022年年中确定最终文本供签署,鉴于金额A各组成模块的咨询进展明显延误,该MLC文本的完成时间表也是一拖再拖。为争取包容性框架成员的继续支持,2023年7月11日,OECD/G20包容性框架(BEPS)的138个辖区(含中国)就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等达成一项《成果声明》,同意将DST的实施再暂停一年(到2024年12月31日),但5个辖区拒绝签署延期协议,这5个辖区为加拿大、白俄罗斯、巴基斯坦、俄罗斯和斯里兰卡。
千呼万唤始出来,2023年10月11日,OECD终于发布了《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MLC)》草案文本、解释性说明、影响评估及《关于支柱一金额A确定性适用的谅解》4份文件及其相关概述,全部文件内容超过900页(英文)——相当庞大,相当复杂!该MLC更新了国际税收框架,以协调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提高税收确定性,并撤销DST。该MLC的发布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最终确定双支柱解决方案又迈进了一步。
然而,理想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该MLC生效要求至少得到30个辖区批准,而这些辖区至少占受影响MNE的60%。美国批准该MLC显然是困难重重,因为这需要参议院2/3的多数票;而巴西、哥伦比亚和印度则反对MLC的一些技术方面,比如:预提所得税问题。
该MLC谈判之所以进展不顺——签署MLC日期推迟到2024年6月,是因为OECD 在金额A公众咨询中仍然无法得到所有答案。OECD的新咨询文件正试图推进金额A的定义,该定义决定了各国如何将居住在国外公司在当地产生的数字收益征税。因此,这将消除对DST的需求。该咨询文件的适用原则包括:对外国公司所得征税;与增值税一样,征税地是消费者/企业客户的原居住国;根据国内法,这不是对所得征税,因此不在《双重征税协定》范围内。这些咨询文件没有包括DST或“相关类似措施”的组成清单,这给一些国家留下了相当大的审查和保留DST的余地。
MLC命运多舛,DST会卷土重来吗?
事实证明,137个辖区于2021年10月就全球税收改革达成的雄心勃勃双支柱协议很难实施,特别是支柱一。美国不太可能尽快批准支柱一,因为范围内的大多数公司都是美国公司,而且许多纳税计算的问题——用于估计应税所得的金额A和金额B——仍然悬而未决。2023年的目标实施日期现在实际上已经错过了。这意味着,随着2023年12月暂停令的临近,已经受到威胁或实施的单边DST制度可能会卷土重来。英国、法国、意大利、土耳其、印度(衡平税)等国已经颁布了DST,其他未实施的国家,如比利时,则被搁置,正等待支柱一协议的结果。加拿大正在积极推进DST立法,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准备在数字税收协议生效之前对大型数字公司采取单边征税措施,其他一些国家也不甘示弱,正在积极采取行动。
1、加拿大?——承诺多边协议优先,但仍积极推进DST立法
2021年12月14日,加拿大发布了《关于引入法案以实施数字服务税的方式和方法动议的通知》的立法草案,该草案明确,如果OECD“双支柱”方案之支柱一未能在2023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并生效执行,那么加拿大将从2024年起征收数字服务税,并追溯适用至2022年。
2022年4月7日,加拿大公布了2022年度财政预算案,拟制定全球最低税立法模板草案以征询公众意见,但仍不放弃推进DST立法。
2023年3月28日,加拿大在发布的2023年联邦预算案中重申,为了确保加拿大的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护,联邦政府将继续推进DST立法。
2023年7月12日,在拒绝签署DST延期协议后,加拿大副总理兼财政部长Chrystia Freeland发表了一份声明称,OECD延长数字服务税(DST)暂停令损害加拿大利益,加拿大将于2024年开征DST。
2023年8月4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了DST立法修订草案及相关解释性说明。加拿大财政部发表声明称,加拿大希望各方就新修订的DST提出反馈意见。该草案最初于2021年起草。这项措施是对那些向加拿大在线用户提供“某些”数字服务并从中获得收入的加拿大和非加拿大大型公司征收3%的税,最早可能于2024年实施。
2023年11月28日,加拿大财政部宣布推出《2023年秋季经济声明实施法案》,该法案草案称,加拿大的DST将适用于加拿大在线市场服务、广告服务、社交媒体服务和用户数据的收入,将“在总督会同枢密院令确定的日期生效,但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2023年11月30日,加拿大《数字服务税(DST)法》已被纳提交给下议院的法案C?59《秋季经济声明实施法》,加拿大距离正式颁布《DST法》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如果OECD包容性框架没有就MLC达成国际协议,则加拿大仍可能会在2024年1月的最后期限前通过立法制定该DST。目前,该DST法案才刚刚开始在加拿大议会通过。
2、印度尼西亚——支柱一持续推迟,政府应考虑单边措施
12月18日OECD该声明发布后,印度尼西亚MUC税收研究执行主任Wahyu Nuryanto表示,推迟签署支柱一征税的MLC表明,包容性框架成员国的讨论仍然非常活跃。在印度尼西亚有兴趣从全球数字公司税收分配中受益的背景下,推迟达成共识是一种损失。Wahyu表示,每个国家或辖区肯定都希望从该协议中获得最大。然而,根据现有动态,印度尼西亚也需要现实一点,因为无法保证这次最后期限的延长是最后一次还是会再次延长。如果支柱一持续推迟,就变得不确定。应该有一个最后期限来决定该点,所以如果在这个最后期限之后没有达成全球协议,各国可以实施单边措施。
Wahyu建议印度尼西亚政府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例如,通过准备对这些数字公司的收入征税的单边措施。通过该单边措施,印度尼西亚可以对在印度尼西亚获得收入的数字公司征税,而无需等待全球协议。Wahyu补充说,事实上,就支柱一而言,单边措施的实施将被废除。不幸的是,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例如,加拿大将于2024年实施DST,新西兰将于2025年实施。Wahyu解释说,加拿大和新西兰是一些国家实施单边措施的例子。
3、乌干达
2023年3月30日,乌干达在该国公报上公布了《2023年所得税法案(修订)》(第5号法案),在该法案中引入了数字服务税(DST)。该法案中插入了新的第86A条,规定对非居民向乌干达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征收5%的税。
2023年7月11日,乌干达议会批准了《2023年所得税(修订案)法案》,对提供数字服务的外国公司(如Meta、Twitter和Netflix)征税。根据该法案,将对从数字服务(包括电视、销售、数据服务、在线游戏、住宿和交通)中获得收入的非居民公司征收5%的税。
2023年10月20日,乌干达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数字服务税(DST)的通知。该通知确认《所得税法》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4、尼日利亚
2021年12月31日,尼日利亚总统签署了《2021年财政法案》,决定针对“提供应用程序、高频交易、电子数据存储和在线广告等数字服务”的外国企业,除了要对其利润“以公平且合理的比例”征税外,还需要对其在尼日利亚消费者中赚取的总收入中,按照6%的税率征收数字服务税。
5、多米尼加
2022年2月15日,多米尼加就数字服务征税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确立了对非居民实体向当地居民提供的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的程序。根据该草案,纳入范围的交易包括: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在多米尼加提供的服务、利用或吸引的数字服务向ITBIS支付费用等。
6、肯尼亚
2022年4月,肯尼亚财政部公布了《2022年财政法案》,该法案其中一项内容涉及数字服务税(DST):即对于从2022年7月1日开始的下一个财年,DST的税率将从目前的1.5%提高到3%。不过2023年3月31日,肯尼亚总统Willian Ruto宣布,肯尼亚将致力于废除其数字服务税(DST),并审查和调整其方法,使之与OECD和包容性框架率先提出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相一致。肯尼亚是为数不多的没有批准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包容性框架的国家之一,它更倾向于维持其引入的DST,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然而,在2022年预算法案的框架内,将税率翻倍至3%的提案没有获得议会通过。
7、尼泊尔
2023年6月1日,尼泊尔税务局发布了有关非居民纳税人向尼泊尔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交易的DST修订程序。根据尼泊尔政府颁布的新规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尼泊尔卢比的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尼泊尔注册登记,并为其在尼泊尔提供的数字服务缴纳税率为2%的DST,应税的数字服务包括在线流媒体服务、云服务和应用程序下载等。
8、哥伦比亚
2023年11月27日,哥伦比亚财政和公共信贷部发布了第2039/2023号法令,对数字服务和具有重要经济影响力的纳税人征税规范了监管。该法令包括以下措施:1)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非哥伦比亚的非居民个人或实体的显著经济存在(SEP)提出新的征税要求;2)该法令的解释称,非居民销售商品和提供数字服务的总收入应缴纳3%的税率,除非纳税人在源头获得不适用预提所得税的批准,否则应缴纳预提所得税;3)解释了相关定义;4)澄清了关于提供有利于哥伦比亚客户或用户的数字服务的规则;以及5)解释了在哥伦比亚有SEP非居民纳税人的义务。该法令已于11月27日生效。
9、新西兰
2023年8月31日,新西兰政府向众议院提交了《数字服务税(DST)法案》。该法案将允许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对具有高度数字化商业模式、从新西兰获得收入的大型跨国实体的总收入征税。DST不会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征收。如果政府对OECD多边解决方案支柱一的进展情况感到满意,则可以通过枢密院令延长实施日期。财政部长Grant Robertson曾于8月29日表示,OECD双支柱改革计划进展缓慢是促成这一决定的一个因素。
10、法国
2023年6月21日,法国税务局宣布更新明确需缴纳DST范围的指南,其主要包括:根据《税法通则》第 257 条之三的规定,提供数据接口且用户之间的交互具有辅助性质的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在外并不影响对提供的每个软件的税收适用;和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之间提供服务的排除仅适用于专门向同一集团的公司提供的服务。
11、斯里兰卡
2023年6月19日,斯里兰卡议会特别委员会对建立监管电子商务的机制和有效征收这些公司应纳政府税款的紧迫性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根据该委员会的讨论,斯里兰卡计划制定新法规来控制新生的“零工经济”并征收新税。一份声明称,“零工经济”现在正在扩大,建议引入一个法律框架来监管这一活动,并引入新DST;但声明也称,委员会中有人表示,应该鼓励零工经济。
DST卷土重来恐将再次引发贸易冲突
支柱一金额A MLC如果最终不能顺利实施,DST势必会卷土重来,到时可能会导致DST泛滥和贸易报复,从而威胁到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
为维护对数字服务的征税权,英、法、意等国采取了征收DST的单边举措。但美国政府为保护美国企业的利益,对于DST的态度是坚决反对,抵制一切针对美国企业的单边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部分征收DST的辖区,启动了301调查,并进行了贸易反制。面对美国的贸易反制,以及双支柱方案的逐步推进,英、法、意等多国与美国达成妥协,并承诺在支柱一生效后撤销DST,参见《应“双支柱”方案要求,多国已经承诺在支柱一生效后将取消征收数字服务税以及其他相关类似单边措施》一文。
针对加拿大的DST立法,美国一直强烈反对,并威胁说要采取贸易报复。一个由美国两党议员组成的小组敦促美国财政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向加拿大施压,要求其不要继续征收该税。OECD延长了暂停征收新DST的期限,但加拿大拒绝签署成果声明,对禁止征收新税表示异议。如果加拿大继续征收DST,则美国可能会考虑对特定的加拿大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美国立法者还呼吁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就DST威胁对加拿大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他们认为DST歧视美国公司。美国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的Anne Gordon批评了加拿大推进DST立法的决定,称其DST“仍然是一项根本不明智的税收政策,针对的是美国技术提供商”。美国的其他几个商业团体也对加拿大推进DST立法提出了批评。
12月13日,由ACT(APP协会、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Engine、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TechNet和软件与信息行业)等6个专注于技术的联合贸易协会联盟呼吁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对加拿大的数字服务税(DST)进行第301条调查。
近日,美国财政部通过电子邮件向Marketplace发送了一份声明,称其“继续对加拿大拟议的DST表示严重关切,并继续反对所有歧视美国企业的税收措施”。
对于美国的强烈反对,加拿大总理却显得泰然自得。12月12日,加拿大总理Justin Trudeau表示,Biden“一次也没有”表达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数字服务税(DST)是白宫的一大担忧。Trudeau表示,他准备为加拿大在国会山遭到广泛反对的政策辩护。
思迈特提醒
2021年10月8日就双支柱协议最初达成共识的辖区同意在2023年之前不采用新DST措施,然后最终撤销支柱一下的现有措施。为了使支柱一生效,各国最终必须批准该多边公约。
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文件A/78/459/增编8)的决议,以支持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发展中国家普遍指出联合国该决议,认为将国际税收谈判转移到联合国将使他们有更多的发言权。也有分析指出,随着联合国该决议的顺利通过,OECD在全球税收协调方面的领导地位受到了联合国的威胁,双支柱协议,特别是支柱一的谈判将变得更加困难。
随着12月18日该声明的发布以及12月22日联合国该决议的顺利通过,支柱一金额A该MLC能否在2024年6月顺利得到“足够多”辖区的批准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印度、巴西和哥伦比亚仍然是共识的局外人。支柱一命运多舛,最终能否如愿,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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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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