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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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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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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欧盟、中国香港、巴巴多斯、百慕大、直布罗陀、英国、瑞士、列支敦士登、瑞典、捷克、爱尔兰、法国、罗马尼亚、荷兰、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希腊和美国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发布第三套GloBE规则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
2、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截止时间推迟至2024年6月
3、联合国大会通过税收框架公约决议
4、欧盟官员表示联合国不应该搞双支柱计划
5、欧盟委员会发布支柱二实施的93个常见问题解答
6、中国香港政府就实施全球最低税及最低补足税展开公众咨询
7、巴巴多斯就公司税改革和补足税法征询公众意见
8、百慕大批准《公司所得税法》从而加入全球最低公司税阵营
9、直布罗陀计划2024年初实施QDMTT
10、英国再次就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指南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11、瑞士QDMTT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但推迟实施IIR和UTPR
12、列支敦士登全球最低税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13、《瑞典政府公报》发布全球最低税法
14、捷克总统签署全球最低税法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15、爱尔兰总统签署包含全球最低税的《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
16、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包括全球最低税的2024年财政法案
17、罗马尼亚众议院通过全球最低税法
18、荷兰议会参议院批准全球最低税法案
19、奥地利联邦委员会批准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法案
20、卢森堡议会批准全球最低税立法
21、意大利批准包括全球最低税在内的国际税收改革法令
22、西班牙财政部就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23、希腊为全球最低税做准备:新框架针对MNE和大型国内集团
24、美国联合贸易协会紧急呼吁美国针对加拿大DST采取行动
25、Levine将接替Plowjian成为OECD美国首席谈判代表
文 章 内 容
1、OECD发布第三套GloBE规则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
来源:OECD官网
12月18日,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了《支柱二GloBE规则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2023年12月,12月征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GloBE规则的相关技术操作,以协助各国政府实施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
12月征管指南补充了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注释,明确了合格财务报表中的购买价格会计调整、过渡CbCR安全港的进一步指南、
GloBE规则
适用的征管指南、混合CFC税款分配的进一步征管指南、较短报告财年MNE集团的过渡申报截止日期以及非重要成员实体(NMCE)安全港的简化计算6大利益攸关方密切关注的领域。
思迈特提醒
:包容性框架将继续不断发布进一步达成共识的征管指南,以回应利益攸关方对
GloBE规则
各方面的澄清要求,并在必要时解决可能破坏规则完整性或其适用于某些MNE集团的激进纳税规划问题。包容性框架还将继续及时制定简化关键合规项目,其中包括预计在2024年上半年就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规则的适用和与跨境税收(如CFC税收制度)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分配制定指南。包容性框架还将实施强有力和透明的同行评审程序,并继续开展征管框架和争议解决机制方面的持续工作,以期在适用规则时为利益攸关方提供高度的税收确定性。详见
12月21日
及
12月22日
TPPERSON分享内容。
2、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截止时间推迟至2024年6月
来源:OECD官网
12月18日,OECD发布了一份《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支柱一时间表的更新》的简短声明(该声明),更新了最终确定的多边公约(MLC)签署时间表,该公约将对世界上大型高盈利公司的利润实施征税权的协调重新分配(即支柱一金额A)。该声明表达了包容性框架代表们继续坚定地致力于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尽快最终确定MLC文本。
该声明称,包容性框架成员认识到,解决剩余分歧的工作必须持续到明年,包括暂停新的数字服务税(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他们重申致力于实现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并在2024年3月底前最终确定MLC文本,以期在2024年6月底之前举行签署仪式。
思迈特提醒
:该声明标志着世界上大型公司征税权重新分配(即支柱一)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迟。OECD包容性框架的139个成员曾于
7月11日达成共识
希望该公约能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好供签署。当时各成员已赞同在2024年底之前不实施新的DST,前提是有足够多的国家签署了在年底前实施支柱一的公约。2021年10月8日就
双支柱协议
最初达成共识的辖区同意在2023年之前不采用新DST措施,然后最终撤销支柱一下的现有措施。为了使支柱一生效,各国最终必须批准多边公约,这引发了人们对美国是否会批准该要求的一些质疑,因为美国的税收协定需要得到参议院2/3的批准。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3、联合国大会通过税收框架公约决议
来源:联合国官网
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文件A/78/459/增编8)的决议(以下简称“该决议”),以支持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这是全面通过该措施的最后一步,该决议将使联合国在国际税收政策讨论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本次大会之前,联合国于11月22日在第二委员会(经济和金融)第25次会议上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了尼日利亚提议的同一决议草案。
各国在12月2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以111票赞成46票反对10票弃权(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冰岛、墨西哥、挪威、秘鲁、南苏丹、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通过了该决议。在本次大会上格鲁吉亚和瑞士放弃了反对使反对票减少到46票;南苏丹由赞成变为弃权,使弃权票增加到10票。
思迈特提醒
:根据该决议,联合国将设立一个政府间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框架公约的权限范围。该决议还要求该特设委员会处理非法资金流动和跨境服务所得征税等问题。该特设委员会的主席团将根据“均衡地域代表性”选出。发展中国家认为,OECD谈判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发达国家,他们表示,将国际税收谈判转移到联合国将使他们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批评人士认为,联合国的努力将重复甚至破坏OECD成员国已经谈判的内容。联合国大会在该决议中强调,国际税务合作的努力应在方法和范围上具有普遍性,并考虑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处境特殊的国家的不同需要和能力。
详见12月23日TPPERSON分享内容。
4、欧盟官员表示联合国不应该搞双支柱计划
来源:TAXNOTES
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税务和关税联盟总司直接税负责人Ben jaminAngel在政策智库Bruegel发布的播客中发表讲话时表示,在联合国主持下讨论国际税收合作计划是可行的,但重新思考OECD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将是“巨大的时间浪费”。
Angel表示,公平地表示,(联合国)决议的支持者想要什么还不太清楚。他们倾向于混合多种因素。因此,如果是关于打击非法资金流动,我不认为有人反对在打击非法资金流动方面取得进展。我们不希望重新开放OECD在提高税透明度方面所做的工作,目前该领域已有数千份税收协定。
Angel表示,7月11日OECD双支柱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一协议现已获得140个辖区的批准,占联合国的3/4。他表示,OECD的计划“是一个公开的进程”。各辖区不断加入该协议,那么重新开始一切有什么价值?这将是“巨大的时间浪费”。
随着实施支柱二最后期限的临近,Angel在播客中解释说,自今年1月以来,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每2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试图就成员国在该过程中提出的“400个不同问题”(如下所述欧盟已经发布了第一批支柱二指令的93个常见问题解答)达成共同立场。因此,我们希望今后成员国错误转化或采取错误行动的风险应该降低。
Angel承认,一些成员国的立法程序会有点晚,“一两个国家会晚一点”。但欧盟委员会“仍在与他们讨论,试图确保他们能够尽快赶上。但实现该目标的政治意愿仍然存在。这是坚如磐石的”。
Angel表示,波兰有秋季选举,因此迟到的风险最高。然而,我们也有其他一些国家因为同样的原因迟到了,西班牙的情况通常就是这样,其在一些立法(问题)上迟到了,只是因为议会很难通过任何立法。然后还有一小部分成员国,他们将有几周的微小延迟。
Angel解释道,关键是“迟到的成员国能够尽快赶上,并能够与其他国家交换信息”。支柱二的问题“有点像拼图游戏;你需要所有不同的部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因此,当你的信息从一些大市场中丢失时,你就有可能在计算中出现一些错误”。
此外,OECD前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Pascal Saint-Amans在播客中表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挫折感很大。这就是为什么在OECD进行了多年的谈判后,他们认为自己得到的还不够,他们正试图推动联合国,他们希望在联合国发挥更大的影响力。然而,OECD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无法由联合国解决。推动联合国监督令人沮丧的是,“这是一个谎言或承诺,但更多的是谎言而非承诺”,即联合国将使OECD无法取得进展,那些推动联合国解决方案的人“仅仅为了服务于他们的议程而破坏了OECD的工作”,他们的批评是不公平的。
Saint-Amans表示,他相信联合国可以制定一个反映发展中国家优先事项的议程。“但这些优先事项与税收权利转移的全球协议无关,这与OECD达成的协议没有太大区别。还有许多其他事情—简化规则、预提所得税和其他措施,如自然资源税”。如果我们想这样总结的话,南北之间仍然存在紧张局势,我们需要小心,不要把这些紧张局势转化为纯粹的言论。他补充说,联合国的决策有多数规则。所以,我们会让大多数国家这样想,而少数国家—作为世界经济的大多数—那样想。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
思迈特提醒
:如上所述,12月2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文件A/78/459/增编8)的决议(以下简称“该决议”),以支持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该公约实际上将会把谈判从OECD转移到联合国。在
联合国大会8月的报告
提出的三种模式中,欧盟只支持第三种选择,即不具约束力的框架公约。即将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比利时将负责帮助成员国就联合国讨论的所谓联合权限范围达成一致。欧盟还必须跟踪联合国的事态进展,以协调国际框架的工作,因为欧盟对联合国程序的熟悉程度不如OECD。据报道,12月14日举行的税收善治平台会议显示,讨论仍然非常情绪化。在会议期间,欧盟官员会见了税务专业人员以及商业行业和民间社会的代表。民间社会组织批评欧盟不支持联合国公约,并认为在联合国主持下的进程可以更加透明和公平地为其方法进行了辩护,称采取不同立场并非不恰当或不道德。
5、欧盟委员会发布支柱二实施的93个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多达93个常见问题的解答(该FAQ),以回应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关于
欧盟最低税指令
适用的广泛技术问题。
该FAQ为通过理事会指令(EU)2022/2523实施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制定了指南,欧盟成员国已于2022年12月14日就
该指令达成一致
。该指令基于OECD 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
GloBE立法模板
,该立法模板是根据改革全球公司税制度的双支柱计划制定的。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大多数成员于2021年10月8日就该计划达成了政治共识。
欧盟最低税指令
遵循GloBE立法模板,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辅助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创建了一种补足征税制度,要求大型MNE集团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欧盟成员国也被允许采用与GloBE规则等效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
由于欧盟法律规定的设立自由原则,该指令适用于MNE和纯粹国内集团。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支柱二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该FAQ包括关于一般性问题的指南;IIR和UTPR的适用;经调整有效税额、ETR和补足税义务的计算;以及关于公司重组和控股结构的特别规定。其他指南领域包括税收中性和分配制度、征管规定和过渡规则。
思迈特提醒
:该FAQ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是否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被视为赞成根据该指令第32条采用支柱二安全港。根据该指令第32条,“成员国应确保,在选择报告成员实体时,如果位于辖区成员实体的有效征税水平满足合格国际安全港协议的条件,则该辖区内的集团应缴纳的补足税在财年应被视为零”。该问题反映了对塞浦路斯的担忧,塞浦路斯是欧盟成员国,但不是包容性框架成员。包容性框架中的大多数成员国—包括其他26个欧盟成员国—在
2022年12月20日
,
2023年2月2日
和
2023年7月17日
OECD发布征管指南后批准了安全港。据欧盟委员会称,所有成员国都已赞成就安全港达成合格国际协议。塞浦路斯财政部分别于3月22日和10月23日致函欧盟委员会,确认政府除了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和过渡UTPR安全港外,还将采用过渡CbCR安全港。塞浦路斯财政部于10月就支柱二立法草案展开了一次公众咨询,该草案规定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起财年的IIR和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起财年的UTPR。塞浦路斯还提议采用QDMTT,该税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如上所述,欧盟委员会税务和关税联盟总司直接税局长Ben jaminAngel在政策智库Bruegel最近发布的播客中表示,自1月以来,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努力就成员国提出的众多问题达成共同立场。委员会希望该过程将有助于降低欧盟成员国将该指令错误地转化为国内法的风险。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该FAQ是欧盟委员会服务部门非正式思考的结果,因此不能被解释为对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且由于OECD在2023年12月18日才发布了
第三套《征管指南》
,所以该FAQ也没有述及最近的补充规定和澄清。
6、中国香港政府就实施全球最低税及最低补足税展开公众咨询
来源:中国香港税务局(政府新闻处)
12月21日,中国香港政府展开咨询,就全球最低税的实施细节收集意见。OECD为应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风险,制定了国际税收改革方案(一般称为“BEPS 2.0”)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
中国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国际社会上负责任的一员,中国香港一直十分支持国际间就提升税务透明度及打击逃税所作的努力。为了履行国际税务合作的责任及保障中国香港的征税权,中国香港将会根据国际共识积极落实BEPS2.0中的支柱二。
OECD于2021年10月8日发布了BEPS 2.0方案。方案支柱二下的GloBE规则旨在确保年合并收入至少达7.5亿欧元的MNE集团在其运营每个辖区,就MNE集团成员实体的所得缴纳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以遏止各辖区争相降低公司所得税的情况。落实全球最低税使各辖区以后以不征税或特低优惠税率等作为提升税收竞争力手段的空间减少,为各辖区在税收方面创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在2021年10月8日,中国香港与超过130个辖区承诺实施BEPS 2.0。
中国香港财政司司长在2023-24财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宣布,中国香港将于2025起对适用MNE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全球最低税只适用于范围内大型MNE集团。绝大多数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当地中小型企业,将不会受到影响。
在全球最低税之下,如适用MNE集团在中国香港的有效税率不足15%,其他相关辖区有权就低税所得的中国香港有关MNE实体征收补足税。为保障中国香港对该等实体的征税权,而不是把征税权让给其他辖区,中国香港将于2025年起对适用MNE集团实施中国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使该等实体的有效税率达到15%。通过引入HKMTT,适用MNE集团无须在其运营每个辖区缴纳补足税,这将有助减轻企业合规负担。
许正宇表示:为履行中国香港的国际税务责任及保障其征税权,实施HKMTT符合中国香港的利益。
中国香港需要修改《税务条例》(第112章)以实施全球最低税及HKMTT。为进行立法工作,咨询工作将会展开。中国香港政府12月21日已发表咨询文件,以解释中国香港及其他辖区须遵循的GloBE规则及HKMTT的概念,并就特定议题收集意见。议题包括:就落实GloBE规则的特定范畴所建议的方案;HKMTT的设计及实施以及税收合规和征管框架。
许正宇表示:在制定立法建议时,政府会维持中国香港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的税制,致力保持中国香港的税收竞争力。就实施全球最低税及HKMTT而言,政府会着重减轻适用MNE集团的合规负担及维持中国香港税制简单的优势。
为减轻合规负担和提高税确定性,政府在实施全球最低税及HKMTT的整体框架中,提出了便利营商的措施。其中包括:1)HKMTT的设计,包括适用范围及税率,将与全球最低税的设计一致,以确保税制简单;2)允许范围内MNE集团决定如何在其中国香港实体之间分摊须缴纳的HKMTT,以提灵活性;3)在框架下提供安全港条款以减轻合规负担及提升税收确定性;及4)只要求范围内MNE集团就全球最低税及HKMTT报送单一补足税申报表,以减轻合规负担。
咨询文件已上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页(www.fstb.gov.hk/tb/tc/others/consultation.htm)。欢迎公众人士以邮寄(中国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4楼)或电邮(beps@fstb.gov.hk)方式,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交意见。为期三个月的咨询将于2024年3月20日结束。视乎咨询期间收集的意见,中国香港政府预期将于2024年下半年向立法会报送立法建议。
思迈特提醒
:据《南华早报》12月21日消息,就在该咨询文件发出后,立法会议员Robert Lee Wai-wang警告称,全球最低15%的公司税可能会破坏中国香港吸引企业的税收激励。Robert Lee表示,这实际上为公司所得税的竞争设定了底线,这意味着中国香港不能再提供税收激励来吸引企业。我们可能需要考虑其他非税收激励措施来吸引企业来这里。然而,他承认,达成共识征税的全球性意味着中国香港不会处于不利地位。中国香港没有输给其他市场,因为这是130多个辖区遵守的全球最低税,已经涵盖了所有主要经济体,这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7、巴巴多斯就公司税改革和补足税法征询公众意见
来源:巴巴多斯政府网
12月15日,巴巴多斯政府就实施2024年公司税改革的《2023年所得税法修订案》和《补足税法》法案草案展开咨询,该次咨询考虑到OECD BEPS倡议的支柱二。
该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将所有公司的公司税税率提高到9%,但有一些例外,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2)豁免特定实体9%的税率,包括根据《小企业发展法》收入达到或低于200万巴巴多斯元(991,129美元)的实体、保险实体和海运实体;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15%的QDMTT;4)如果最终母公司辖区缺乏IIR,或者成员实体不受IIR或UTPR约束,则规定不适用于QDMTT;5)引入合格工资支出的25%—100%的就业抵免,以及合格费用的50%的研发抵免;以及6)从2024年1月1日起,为特定企业每月缴纳公司所得税。
巴巴多斯政府期待收到意见后改进和确保立法符合目的。政府欢迎对法案草案的各个方面提出技术性起草意见和政策性意见,只要这些意见符合改善巴巴多斯经商的政策目的,吸引更多的活动和就业机会,完全符合国际税收标准。利益攸关方应在2024年1月5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思迈特提醒
:11月7日,巴巴多斯总理兼财政部长Mia Amor Mottley M.P.S.C.在众议院宣布,巴巴多斯政府正在进行公司税改革。改革旨在使公司所得税现代化,并使公司税框架与OECD包容性框架GloBE规则保持一致。巴巴多斯政府决心确保为国内和全球企业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其中包括完全遵守国际标准、适当的税收水平和兼容的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该国的增长和就业。
详见11月14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8、百慕大批准《公司所得税法》从而加入全球最低公司税阵营
来源:百慕大政府网
12月22日,百慕大参议院在众议院通过《公司所得税法》后批准了该法案。此前,12月15日,百慕大参议院已经通过了《公司所得税法》。该法案符合OECD全球最低公司税计划,从2025年初开始对公司所得收入征收15%的税。反对党百慕大联盟试图在下议院修订该法案,以限制用于减少债务的收入,但被政府拒绝。
该法案将于2025年生效,将对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8.08亿美元)的MNE利润征收15%的税。该税是在OECD达成共识征收全球15%最低税并引入一项措施后推出的,根据该措施,各国可以向其他国家未能征收该税的公司征收该税。
《百慕大皇家公报》报道称,劳工、财政和卫生部初级部长Arianna Hodgson表示,在该税生效之前,需要在未来一年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包括成立征税机构。该税的引入不会吓跑MNE,因为如果他们要撤离,则就必须在另一个辖区纳税。很难衡量该税将为该岛带来多少收入,但她表示,这可能是“可观的”,并可能超过工资税,成为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然而,尽管工资税相当稳定,但她表示,公司所得税将根据MNE的利润而有所不同。
OBA参议员兼影子财政部长Douglas De Couto表示,CIT的引入意义重大,他赞扬了政府与国际企业咨询的工作。通过税收筹集的金额很难预测或计划,政府必须谨慎管理收入。我们希望看到将这种过度行为写入法律。这是我们将提出的OBA政策。不利因素可能存在,但我们需要灭火。
独立参议员、BF&M前首席执行官John Wight表示,这项立法对百慕大保持其金本位声誉至关重要。
参议院副议长Kiernan Bell也表示支持该法案,但补充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虽然她没有在最近的预算前报告中看到任何内容,但她预计会看到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支持该岛税收结构的“地震式转变”。成本将先于收入,而且可能是巨大的,但如果不进行重大投资,她会更加担心。
思迈特提醒
:百慕大议会通过了公司所得税立法,这将从根本上重置该岛的税收制度。但百慕大尚未估计新税将带来多少收入,据当地媒体援引一位副部长的话称,这笔钱可能“数额巨大”,可能超过工资税,成为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该岛将在未来一年建设征税基础设施。但Bell表示,对新机构的投资,支出先于任何最终收入,可能会对该岛税收结构的“地震式转变”产生重大影响。
9、直布罗陀计划2024年初实施QDMTT
来源:直布罗陀政府网
12月19日,根据直布罗陀税务部长Nigel Feetham的一份声明(该声明),直布罗陀计划在2024年出台立法,对大型MNE的当地子公司和常设机构(PE)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而且已将实施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时间表从2024年末提前到2024年初。
该声明称,直布罗陀目前的公司税税率为12.5%,QDMTT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不是最初提议的2024年12月30日。
Feetham在声明中表示:我们已经监测了全球实施情况;我们已经看到了该情况的进展,并正在采取措施确保直布罗陀成为从实施支柱二开始的早期采用者之一。他补充说,引入QDMTT是全面实施支柱二的桥梁。
直布罗陀计划中的立法将基于OECD
GloBE规则立法模板
,该规则创建了一个补足征税制度,要求大型MNE在其运营任何辖区缴纳15%的最低ETR。范围内的MNE是指集团全球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直布罗陀是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近140个辖区之一,该框架目前有145个成员,于2021年10月8日就
双支柱税收计划
达成了政治共识。
该声明称,直布罗陀的QDMTT将适用于总部位于直布罗陀的子公司和在直布罗陀境外拥有母公司的范围内MNE集团的PE,且其母公司辖区已采用支柱二规则。直布罗陀目前只对当地来源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
Feetham表示,实施QDMTT将保护直布罗陀的税基,允许英国小海外领土保留其对直布罗陀子公司和大型MNE PE利润的征税权。直布罗陀的法律地位意味着它对除国防外的所有政府事务拥有主权。
Feetham表示:如果2024年没有该补足税,则来自直布罗陀子公司和MNE常设机构的所得将在直布罗陀以外的辖区适用支柱二规则。他补充道:如果我们不征税,则母公司所在辖区将征收。因此,实际上,对这些MNE来说,其影响是中性的。从QDMTT获得的收入将使直布罗陀能够继续为其“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教育”以及政府的其他领域提供资金。他强调,政府正在迅速采取行动,启动立法,税务机关一直在“不眠不休”地工作,以便在紧迫的时间框架内完成这项工作。
思迈特提醒
:12月22日,直布罗陀首席部长在2023年预算演讲中,对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进行了全面阐述。随着今年的结束,又有几个欧盟国家批准了实施支柱二立法,包括意大利、卢森堡、爱尔兰、荷兰和罗马尼亚等。西班牙也提出了将支柱二转化为国内立法的法律草案开始征询公众意见。根据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4日批准的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和斯洛伐克这5个成员国确认将推迟实施GloBE规则。在OECD规定的2025年最后期限之前,一些非欧盟国家也在实施GloBE规则。如上所述,中国香港也于12月21日开始就2025年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实施展开咨询;如下所述,同一天,英国政府表示,将寻求对支柱二的额外指南草案的进一步意见。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英国再次就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指南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来源:英国HMRC官网
12月21日,英国HMRC在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之前,发布了其进一步指南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次咨询将于2024年2月7日晚上11:45结束。
该指南草案更新了在新制度下,除主要集团成员外,哪些实体可以被征收15%有效税率的细节。还有计算有效税率的新指南,其中包括集团中实体所有者权益水平的明细以及非法支付和某些罚款的排除情况等细节。
思迈特提醒
:英国跨国补足税是对年合并收入7.5亿欧元或以上的MNE集团征收的新税。当子公司位于非英国辖区时,可向英国母公司成员征收补足税,且集团在该辖区产生的利润按低于15%的最低有效税率征税。国内补足税将跨国补足税规则适用于集团和某些实体的英国业务,以确保英国实体将按最低税率纳税。HMRC的指南草案更新了6月份的指南草案。根据该指南草案,英国的补足税“旨在与OECD的文件保持一致,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冲突”,而UTPR预计将于晚些时候在英国实施。HMRC将在适当时候发布该指南草案的完整草案。这将包括确定补足税金额的章节(涵盖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第3部分第6-8章),与特定类型的实体和结构有关的进一步指南,以及此次发布指南草案内容的更新版本如安全港措施、适销的可转让税收抵免和其他主要法律规定的最新解释。此外,12月21日,英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英国公共部门财政统计数据最近和即将发生的变化:2023年11月》第3节公共部门财政统计数字的更新之OECD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记录称,计划从2024年1月起,全球最低税的估计纳入英国的公共部门财政统计数据。这些税的统计分类需要进行分类评估。作为一项临时措施,英国将其暂时记录在与在岸公司税相同的类别中。
11、瑞士QDMTT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但推迟实施IIR和UTPR
来源:瑞士政府网
12月22日,瑞士联邦委员会会议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在瑞士开始征收补充税,这将防止税基受到有利于其他国家的侵蚀。联邦委员会稍后将决定OECD/G20监管框架的其他内容。
6月18日,绝大多数民众和各州投票赞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制定特殊税收制度
。因此,联邦委员会被授权通过一项法令暂时执行OECD/G20的全球最低税。《联邦宪法》中的过渡规则规定了这方面的补充税。在该法令生效的6年内,联邦委员会必须向议会提交一项法案,以取代《最低税法令》。最低税率将以国内补充税(拟成为QDMTT)的形式实施。通过该补充税,瑞士将确保营业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MNE最低国内税率为15%。这将防止瑞士税基受到有利于其他国家的侵蚀。然而,尽管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瑞士实施补充税的先决条件已经满足,特别是现在绝大多数欧盟国家和其他西方工业化国家,如英国和韩国,都选择在同一天实施这些规定。但联邦委员会已决定最初不适用国际补充税收规则IIR和UTPR。在这方面,将继续监测国际事态进展,并在日后决定实施情况,如果这被证明是维护瑞士利益所必需的。
瑞士《联邦宪法》中的过渡规定包含了该法令的关键要求。关于这些规则,联邦委员会在瑞士实施最低税率时适用了以下指导原则:
1、国际兼容性:瑞士法规应在国际上被接受,以便为瑞士企业提供尽可能大的法律确定性。为此,该法令必须符合OECD/G20规则。
2、维护瑞士的经济利益:在OECD/G20规则明确允许或规定的情况下,应为瑞士的区位利益提供回旋余地和投票权。
3、避免征管障碍:企业和州税务机关的征管负担应尽可能低。
在咨询阶段,拟议的国内补充税设计原则上得到了广泛接受。然而,为了将咨询结果考虑在内,联邦委员会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思迈特提醒
:瑞士联邦委员会将有6年时间向瑞士议会报送一份法案草案,以取代该法令。由于12月22日的法令只规定了15%的最低税率,支柱二框架的其余部分IIR和UTPR将在晚些时候进行考虑。联邦委员会表示,通过颁布该法令,瑞士政府正在防止这种收入损失。瑞士财政部8月称该税可能产生约5亿瑞士法郎(5.842亿美元)的收入。而在其2024年预算案中称,预计支柱二立法实施的第一年将产生净收入16亿瑞士法郎(约19亿美元),其中25%的额外收入将留给联邦政府。12月22日,瑞士财政部官网也对全球最低税专栏进行了相关更新,其中包括更新了瑞士实施OECD/G20最低税率的8个常见问题解答。然而,瑞士商业集团Economiesuise在12月22日的一份新闻稿中批评了联邦委员会迅速通过的补充税,称其削弱了瑞士具有竞争力的商业声誉。该组织还表示,由于全球范围内支柱二的采用不一致,最低税不会增加公司的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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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列支敦士登全球最低税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来源:列支敦士登《政府公报》
12月22日,列支敦士登《政府公报》(BGBl.I484/2023)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法案(GloBE法案)》。议会已于2023年11月10日批准了该法案。该法案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思迈特提醒
:根据GloBE规则,列支敦士登将对MNE集团或集团年合并营业收入至少7.5亿欧元的大型国内集团的列支敦士登成员实体实施QDMTT、IIR和UTPR。截至目前,在已经完成完整版的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辖区中,列支敦士登的GloBE法案是最为“迷你”的,共计8个部分31条,其中主要条款14条几乎就是要求引用OECD立法模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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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瑞典政府公报》发布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瑞典政府公报》
12月16日,《瑞典政府公报》发布了第SFS2023:875号法律,以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该法律包括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IIR和国内最低税(拟成为QDMTT),以及2024年12月30日起生效的UTPR。
思迈特提醒
:12月16日,《瑞典政府公报》同时发布了第SFS2023:880号法律,修订了《税收程序法》,以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该法律包括以下措施:1)制定补足税义务集团认定规则;2)解释额外的纳税申报和报告要求;3)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内容简化的额外纳税报告;4)要求在适用纳税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报送GloBE信息报告表,或在集团首次报告纳税年度结束前18个月内报送GloBE信息报告表;以及5)对不遵守规定和逾期报送GloBE信息报告表的行为处以罚款和滞纳金。该法律也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了解更多瑞典全球最低税法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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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捷克总统签署全球最低税法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来源:捷克议会官网
12月14日,根据捷克议会官网的最新消息,总统Petr Pavel签署了根据2022年12月14日欧盟理事会指令2022/2523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法律。该法律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
思迈特提醒
:该法律反映了
欧盟最低税指令
在捷克的转化情况,包括引入支柱二IIR和UTPR,以确保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合并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MNE集团的最低税水平为15%。该法律还包括为范围内MNE的成员引入QDMTT,以及某些安全港规则。该法律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适用于自该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但UTPR除外,UTPR将适用于自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然而,UTPR将从2023年12月31日起适用于最终母公司位于欧盟成员国的集团的成员实体,该成员国选择自2023年12月31日起连续6年推迟IIR和UTPR的生效,因为位于各自成员国的范围内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不超过12个。
15、爱尔兰总统签署包含全球最低税的《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
来源:爱尔兰总统官网
12月18日,在议会审议了《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后,爱尔兰总统Higgins签署了该法案,并因此成为法律。
思迈特提醒
:爱尔兰《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包括了实施支柱二的立法。总统的签署标志着该法案制定程序的最后一步,因此支柱二规则现已在爱尔兰成为法律。尽管该法案尚未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但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最终文本,该立法严格遵循OECD
G
loBE规则立法模板
和
欧盟最低税指令
。IIR和QDMTT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16、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包括全球最低税的2024年财政法案
来源:法国国民议会官网
12月21日,法国2024年第223号财政法案被认为由国民议会第16届议会根据《宪法》第45条第4款规定的条件通过。12月19日,法国政府启动了《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程序,以快速通过该法案。除了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外,该法案是最终的。
思迈特提醒
:该法案中的第4条:支柱二的目的是将
欧盟最低税指令
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使在法国有实质的MNE以及专门在法国境内运营的大型国内集团的利润能够达到15%的最低税水平。第4条还规定了在法国引入国内补足税。该国内补足税的征收税基与根据IIR制定的补足税相同。其金额对应于15%的最低税率与适用于位于法国成员实体有效税率之间差值所产生的额外税款。该条还规定了在对集团合并(重组)范围进行结构调整时适用这些规则的程序。该条还定义了受这些规则约束集团实体的报告和缴纳义务,以及对不遵守这些义务的处罚,同时授权政府通过有关这些新规则下附加税的报告、征收、控制和处罚的法令采取后续措施。此外,该条还纳入了OECD
第一套
和
第二套《征管指南》
中的规定。法国全球最低税规则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但UTPR除外,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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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罗马尼亚众议院通过全球最低税法
来源:罗马尼亚议会官网
12月19日,罗马尼亚众议院通过了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2022/2523)的全球最低税法。为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法,必须通过总统令进一步颁布该法。
思迈特提醒
:10月4日,罗马尼亚财政部发布了一项法律草案,以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欧盟最低税指令
。根据
欧盟最低税指令
,该法律草案纳入了IIR和UTPR。II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律草案第3章规定,罗马尼亚将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DMTT,拟成为QDMTT)。根据该法律草案第5条,OECD GloBE立法模板注释以及其他OECD指南,如征管指南和安全港规则,将作为适用罗马尼亚法律草案的“说明和解释”来源。如预期,该法律草案严格遵循了
欧盟最低税指令
,但OECD
第一套
和
第二套《征管指南》
的内容很少被纳入法律草案。不过,该法律草案第4条规定,罗马尼亚财政部将发布方法规范、指示和命令,以详细实施GloBE规则。
详见10月11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18、荷兰议会参议院批准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荷兰议会官网
12月19日,荷兰议会参议院(上议院)通过了实施OECD对大型MNE15%全球最低公司税的法案(该法案)。众议院(下议院)已于10月27日批准了该法案。
该法案将转化欧盟实施OECD标准的指令,适用于年合并收入7.5亿欧元(8.21亿美元)的MNE,这是OECD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国家被要求在2024年初前实施这些标准。
该法案将提交国王内阁,由Willem-Alexander国王最终签署,然后交给为该法案辩护的部长会签,正式颁布。一旦获得批准,该法案将于2023年底生效。
思迈特提醒
:
欧盟最低税指令
要求成员国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该指令。荷兰基于
欧盟最低税指令
的《2024年最低税法案》将引入QDMTT和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以及适用于2024年12月30日或之后开始财年的UTPR。10月13日,荷兰财政部国务秘书发布了一份修订荷兰最低税法草案的法案。该最新修订主要纳入了OECD
第一套
和
第二套《征管指南》
中的相关规定,如QDMTT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投资实体税收透明度选择的扩展、应税分配方法选择的扩展、资产转让过渡规则、替代亏损结转、混合税和分配税的税收分配、SBIE过渡规则无10%/8%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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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奥地利联邦委员会批准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法案
来源:奥地利议会官网
12月20日,奥地利联邦委员会批准了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2022/2523)的法案,以确保欧盟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征收全球最低税。该法案将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生效。
思迈特提醒
:12月14日,奥地利议会批准了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2022/2523)的法案,以确保对在欧盟内运营的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征收全球最低税。早在10月3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就发布了《确保公司集团全球最低税的联邦法案》,以实施支柱二
GloBE规则
/
欧盟最低税指令
。最初法律草案在议会程序中进行了更新,纳入了OECD
第二套《征管指南》
的一些方面。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该法律草案纳入了IIR和UTPR。II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案草案第6条规定,奥地利将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成为QDMTT。
详见12月20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20、卢森堡议会批准全球最低税立法
来源:卢森堡议会官网
12月20日,卢森堡议会批准通过了对大型MNE和国内集团征收15%全球最低税的立法。卢森堡众议院以58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该立法。该立法在引入前必须由立法机构进行2次投票,但要求豁免了第2次投票。如果获得批准,则该国大公和相关部长必须签署该法案,该法案才能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生效。
思迈特提醒
:该立法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详细规定了计算有效税率和确定哪些实体应缴纳补足税的规则。该立法还包括国内补足税机制,旨在确保卢森堡对可能低税国内利润征收额外税款。15%的最低税符合OECD促成的双支柱国际税收协议的一部分。根据一份介绍该立法的政府报告,卢森堡的直接税征收机构直接缴款征管局将立即要求至少20名新员工申请和验证新税规定,每年的费用约为260万欧元(28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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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意大利批准包括全球最低税在内的国际税收改革法令
来源:意大利政府网
12月19日,意大利部长理事会会议批准了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立法法令,该法令规定根据2022年12月14日的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预计将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于2023年底生效。
思迈特提醒
:8月9日第11号法律授权意大利政府实施各种税收改革,包括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该法令严格遵守
欧盟最低税指令
以及意大利立法的相关参考和使用更符合意大利立法实践的语言。该法令纳入了IIR和UTPR,以及QDMTT。IIR和QDMTT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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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西班牙财政部就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来源:西班牙财政部官网
12月20日,在12月19日部长会议通过将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批准了实施MNE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后,西班牙财政和公共行政部就旨在建立补充税制度法案草案展开公众咨询,以保证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根据
欧盟最低税指令
2022/2523的全球最低税水平。该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明确规定了补充税的目标适用范围,针对西班牙领土内属于MNE集团或满足某些财务标准的大型国内集团的实体;2)建立规则来配置税基、经调整有效税额、有效税率、计算和适用补足税;3)确定有效税率何时低于最低税率,以及国内、主要和次要补足税的计算;4)为适用于特定情况的特别制度制定特别规则,例如投资实体和企业重组;以及5)生效日期。利益攸关方可以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提交对法案草案的意见。
思迈特提醒
:该法案草案旨在实施
欧盟最低税指令
,将在向公众征询以及后提交国会批准,因此,西班牙将不能遵循
欧盟最低税指令
规定如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国内立法,其主要原因是西班牙今年下半年的选举刚刚结束。西班牙财政部表示,西班牙将采用该指令中概述的补足税,对未达到15%最低税率的MNE或国内大型公司征收额外税款。该法案草案将考虑补足税的三种选择,目的是使西班牙法律适用达成共识的国际税收协议,以解决MNE的激进纳税规划问题。该部还表示,公共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养老基金将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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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希腊为全球最低税做准备:新框架针对MNE和大型国内集团
来源:Greekcitytimes
12月18日,据Greekcitytimes新闻称,2024年1月,希腊政府将向议会提交一份新的税收框架,包括为大型MNE和大型国内集团设定15%的最低税率。该计划将于12月20日由国家经济和财政部长Kostis Hatzidakis提交给内阁,将欧盟的相关指令纳入希腊立法。从本质上讲,该法案旨在终结许多MNE目前采用的逃税策略,这些MNE将利润转移到税率最低或为零的辖区。该提案由OECD制定,制定了一套国际税收规则,以确保这些企业无论在哪里运营都能缴纳公平份额。据财政部消息人士透露,该措施将影响到14家在希腊运营的MNE及其子公司。法律草案将规定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或大型国内企业集团实体的最低有效税率为15%。
思迈特提醒
:希腊作为欧盟27个成员国,也不能遵循
欧盟最低税指令
规定如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国内立法了。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欧盟委员会确认,截至2023年12月12日,爱沙尼亚、
斯洛伐克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和
马耳他
这5个成员国已通知欧盟委员会,它们计划选择推迟实施GloBE的主要规则IIR和UTPR。
匈牙利
、
丹麦
、瑞典、捷克、爱尔兰(总统已经签署等待官方公报发布)这5个成员国已完成了所有国内立法程序并正式颁布;
奥地利
、保加利亚、
比利时
、
德国
、法国、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和罗马尼亚这10个成员国已经完成了议会立法程序,等待总统或国王签署后正式颁布;克罗地亚、塞浦路斯、芬兰这3个成员国也已经进入议会审议程序阶段,预期这些国家均可能按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内立法并生效;西班牙和希腊这2个成员国很显然要迟到了。但剩下波兰(Poland,波兰有秋季选举,因此迟到的风险最高)、葡萄牙(Portugal)这2个成员国截至目前未见采取任何行动,也肯定要迟到了。
24、美国联合贸易协会紧急呼吁美国针对加拿大DST采取行动
来源:ACT
12月13日,由ACT(APP协会、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Engine、信息技术行业委员会、TechNet和软件与信息行业)等6个专注于技术的联合贸易协会联盟呼吁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对加拿大的数字服务税(DST)进行第301条调查。
该联盟表示,强烈支持美国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回应加拿大计划实施3%的DST,这背离了国际共识。这封信敦促美国贸易代表(USTR)在加拿大DST立法通过后根据1974年贸易法启动第301条调查。这封信也概述了对该税的歧视性、其追溯适用以及与贸易承诺潜在冲突的担忧。强调美国采取行动防止破坏OECD/G20包容性框架进展的紧迫性,以及基于共识的多边解决方案的必要性。这封信拒绝任何涉及推迟DST征收的妥协,并呼吁美国采取强有力的回应,包括进行301调查,以解决加拿大DST所带来的不合理和歧视性影响。
这封信写道:如果加拿大实施了DST,但宣布暂停征收,直到支柱一实施(其中包括禁止征收DST),则公司仍将被要求建立新的合规机制,并在收到征收要求时留出资金。他们引用了议会预算办公室的估计,加拿大每年将通过该税征收约10亿加元。“这样的结果不会使加拿大政府迫切需要帮助及时实施全球协议。此外,即使达成了调整加拿大DST收入门槛的协议,考虑到该措施的不合理和歧视性影响,以及它可能给美国企业带来的负担和限制,它仍然值得根据301条款进行调查”。
在早些时候对DST进行第301条调查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暂停了潜在的报复行动,要求美国企业只支缴纳支柱一框架下当时要求的征税。这些组织认为,这样的协议对加拿大不起作用。美国有理由采取行动,因为加拿大DST造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现的其他辖区制定的歧视美国服务的征税,并可根据该法规提起诉讼。
思迈特提醒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此前已对美国贸易伙伴实施的类似措施进行了6次301条款调查,在每一次调查中都发现DST不公平地歧视了美国公司。OECD成员多年来一直在谈判新的国际税收框架,该框架的部分目的是解决许多国家认为有必要征收DST的问题。支柱一将分享总部位于一个辖区但在其他辖区运营数字公司的税收收入;支柱二将建立全球最低税。但谈判是否会结束或美国是否会批准一份公约的不确定性笼罩着谈判。今年夏天,
加拿大是仅有的5个没有达成共识将暂停征收新DST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的国家之一
,加拿大坚持将推进一项提案,对全球收入超过7.5亿欧元、加拿大收入超过2,000万加元的加拿大数字服务收入征收3%的税。该计划引起了美国商业团体和许多立法者的愤怒。
25、Levine将接替Plowjian成为OECD美国首席谈判代表
来源:Bloombergtax
12月22日,一位熟悉拜登政府想法的消息人士向彭博税务证实,Jones Day LLP的合伙人Scott Levine将取代Michael Plowjian成为美国财政部的OECD首席谈判代表。
Levine在Jones Day专注于国际税收事务,包括税收争议、走出去和引进来规划以及与税收政策相关的工作。他还是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和莱顿大学国际税收中心的兼职教授,教授国际税收课程。
Levine在税收会议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声音,在美国律师协会、国际财政协会(IFA)和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等举办的活动中担任小组成员。他将在关键时刻开始在财政部工作,届时各国仍在就140多个辖区达成的全球税收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谈判。
思迈特提醒
:12月15日,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税务事务的副助理部长及OECD首席谈判代表Michael Plowjian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美国IRS共同主办的税务会议上宣布,他将在今年年底前离开美国财政部。Plowgian作为OECD美国的首席谈判代表在OECD关于国际税收协定的谈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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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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