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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天天答】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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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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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1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小丹天天答】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28999&idx=3&sn=64102b0613c0d26dd7c094556faf6a3d&chksm=fe6f4845c918c1533198acd3b8a65baee1637d0caa15f3cfc5acddb1b61601fbf473ff98f6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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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丹天天答

问: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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