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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12月需要确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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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00: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税小微,听说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了,但我没看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请问这项是什么时间办理呀?需要怎么办理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因此12月是不需要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的。
具体如何操作,跟我一起来看~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时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留存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操作指南】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办税】或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大病医疗”和“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准备好相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并核对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3.根据患者与填报人的关系选择相应的选项,可选择本人、配偶、子、女。若选择配偶、子或女,并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录入“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点击“下一步”。
注:若子女已满18周岁,则不可选择由父母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4.选择“证明材料”,上传相关资料。

5.选择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温馨提示
如您发现填写信息有误,需要修改或作废的,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对已填写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修改或作废~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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