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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填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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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22: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别中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填对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502529&idx=1&sn=958d85a30c6096f77d5bb81a6cb074a3&chksm=8b4a1237bc3d9b21a565c9d50abc1afcccdce7c0660cc5b1e3a2d54024755d108b9d0b3904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0:00
二维码: -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
税小夏帮大家整理了
常见易错点及更正方式
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易错情形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案例: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例如一方填报100%扣除,另一方填报50%或双方均填报100%扣除。

税小夏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
案例1: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填报扣除金额超过1500元/月。

税小夏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案例2: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未满60岁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税小夏解答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续教育
案例:错误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例如参加兴趣培训班取得的证书、企业自行考核发放的证书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等。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在取得证书的年度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哪些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点击查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获得?去哪儿查询?一图看懂!

大病医疗
案例1: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例如将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等。

税小夏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案例2: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括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住房贷款
案例: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案例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案例2: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快来对照看看有没有“中招”?
如果填报错误也没有关系
可参考以下进行更正操作~
  

Part.2

专项附加扣除更正操作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底部“办税”模块。

2.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 选择对应年度,查询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 选择填报错误的项目,通过作废/修改完成更正。

5. 如已办理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模块,进行更正。


6. 选择对应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7. 确认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情况。

8. 确认无误后完成税款计算,如需补税,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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