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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中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填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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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21 2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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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别中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您填对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502529&idx=1&sn=958d85a30c6096f77d5bb81a6cb074a3&chksm=8b4a1237bc3d9b21a565c9d50abc1afcccdce7c0660cc5b1e3a2d54024755d108b9d0b39043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0:00
二维码:
-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
税小夏帮大家整理了
常见易错点及更正方式
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易错情形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案例:
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
超过100%
,例如一方填报100%扣除,另一方填报50%或双方均填报100%扣除。
税小夏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
其中一方
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
双方分别
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
案例1: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但填报扣除金额超过1500元/月。
税小夏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
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
;
非独生子女
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不超过1500元
。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案例2:
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未满60岁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税小夏解答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续教育
案例:
错误填报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例如参加兴趣培训班取得的证书、企业自行考核发放的证书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等。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在
取得证书的年度
享受
3600元
的定额扣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更多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
哪些继续教育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点击查收
》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获得?去哪儿查询?一图看懂!
》
大病医疗
案例1:
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例如将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等。
税小夏解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案例2:
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即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括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住房贷款
案例:
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
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
婚前分别购买
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
购买方
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
夫妻双方
对
各自
购买
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案例1: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夫妻双方
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
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
由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
案例2:
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税小夏解答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快来对照看看有没有“中招”?
如果填报错误也没有关系
可参考以下进行
更正操作
~
Part.2
专项附加扣除更正操作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底部“办税”模块。
2.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 选择对应年度,查询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 选择填报错误的项目,通过作废/修改完成更正。
5. 如已办理对应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模块,进行更正。
6. 选择对应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7. 确认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情况。
8. 确认无误后完成税款计算,如需补税,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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