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06
Tax100会员
3259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物流企业看这里,快来查收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福袋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96
|
回复:
0
物流企业看这里,快来查收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福袋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3-12-21 2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物流企业看这里,快来查收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福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3643&idx=1&sn=aadfe55c0787c593f3f8b8c74b1cfb7a&chksm=f9e7a363ce902a75dea01c7fd574fd6247322d32191e4c032d6df205d71e1a64b1dd4533dc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0 18:12
二维码:
-
@物流企业
请查收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福袋
物流企业让人们的“幸福生活”变得触手可及,小小快递承载着千万城市和行业的欣欣向荣。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了物流企业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费优惠政策。下面,
一起来了解一下物流企业享受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享受的主体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优惠内容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享受条件
1、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2、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快问快答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也能享受该政策吗?
不能。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前几年没有享受到该项政策,足额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怎么办?
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
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
我需要带什么资料来税务局进行备案才能享受该政策呢?
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我们物流公司是小微企业,同时也有一块土地符合该政策的要求,我们能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政策跟该政策吗?
可以,
满足“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再减半。
END
供稿|古城区税务局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