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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年终决算暂停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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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关于2023年年终决算暂停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61810&idx=1&sn=7c6300406b1777c350dbdebeb04830ba&chksm=80a17b24b7d6f2329fad374b9484c5b742dddb266cddd9aa5f7635133cba73aa378d2c89d10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9 18:12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年终决算暂停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与人民银行共同做好2023年全省年终决算工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元旦节假日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暂停各项税(费)缴纳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8日18:00起,关闭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渠道,期间微信、支付宝、皖事通、办税服务厅、合作商业银行柜面、自助办税终端以及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系统暂停自然人社保费缴纳业务。
2023年12月29日18:00起,关闭所有税(费)缴纳通道,期间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以及个人所得税等APP均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法定节假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厅、委托代征点、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等办税(费)场所暂停税(费)缴纳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8:00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以及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APP、小程序恢复电子缴税(费)业务。
2024年1月2日起,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厅、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委托代征点、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系统等办税(费)场所恢复办理税(费)缴纳业务。
因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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