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97
Tax100会员
3253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20231219 每日一税】个人股东减资撤资的税务处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37
|
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31219 每日一税】个人股东减资撤资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3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36
发消息
2023-12-19 12: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1219 每日一税】个人股东减资撤资的税务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9 07: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3721&idx=1&sn=5207f35ff77b25b569d87d339439b739&chksm=883ec8e5bf4941f3a034771fc0defb252a569790a075038795827e6334510a9248d0a1c6e37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1219 每日一税】
个人股东减资撤资的税务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3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2月18日,有同学咨询:个人股东撤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11月30日,我们一起讨论了《
企业股东撤资的税务处理
》(已链接,点击可查阅),阐明企业撤资,相当于股权转让,扣除额除了初始投资成本外,还需扣除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对应份额。
换言之,企业减资和清算,企业股东都要按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先分离出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余额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直接上公式:
企业减资应纳税所得额=减资额-初始投资额-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对应份额
企业减资应纳税额=企业撤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同理,个人股东减资撤资也应按股权转让,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是,在确认个人股东减资撤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也需扣减对应股息所得后,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损失)呢?
答案是否定,不得先扣减对应股息所得后,再再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损失)。
为什么呢?
因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是分类所得税制,不是一个综合所得的税制。股息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是分别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且财产转让损失不能用股息所得来弥补。
因此,如果在企业减资和清算环节,对于自然人股东再比照企业股东分离出股息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但在出现财产转让是损失的情况下,实际上会造成对自然人股东多征税。
所以,个人股东减资撤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时,个人人股东实际取得的财产,减去其对应股权的原始成本,全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损失)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权;
总结:自然人股东减资,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股息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损失)。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中国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西
吉林
广东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