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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锦囊”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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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09: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锦囊”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535281&idx=5&sn=f22d65ac96797b4ae33493f32a8db3b8&chksm=e8846b53dff3e2458274086794c1d009b77b01e5b9fd7635861d02d6bc3e551fe6d9161490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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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缴纳多少文化事业建设费
叮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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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有许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疑惑呢?别担心,打开这份“政策锦囊”,我们一起读懂文化事业建设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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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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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缴纳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 意
广告服务业的缴纳义务人不包括个人,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广告服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
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温馨提示
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等属于设计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经营租赁;广告片拍摄制作属于广播影视服务,均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费率
3%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算公式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注 意
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差额计费,扣减的时候需要凭合法有效凭证扣减,这个合法有效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征收方式
按月或者按季缴纳。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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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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