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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售两套住房,新购一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售两套住房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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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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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0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纳税人出售两套住房,新购一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售两套住房的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42839&idx=1&sn=476fc22cc9ecbd874ebc9c976f3c1135&chksm=87234bc3b054c2d537843f74ed7cbb811410dd9b47a90583be5c8fb571f8589468869a7187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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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出售自有的两套住房且在两套住房出售后 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且新购住房的金额大于销售的两套住房的合计转让金额,则是否可以申请已售两套住房已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目前,1 年内一对一买卖住房方可享受该政策。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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