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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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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23: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9107&idx=1&sn=474a44a79d0900ca5bd937501b8cb280&chksm=803bf07cb74c796a5baf495a365ee0ef4381dccef2eef8fc9a5698f41d06232a02c59d9e82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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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01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02
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

【优惠内容】>>
对我省残疾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号 )
03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04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

【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05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优惠内容】>>
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条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法〔2011〕321号)
制作:汪盈盈 钟惠
来源:铜官区税务局
审核:法制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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