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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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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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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9: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3664&idx=4&sn=cfcf31be2e5c2d3c49eb582ba2471e3f&chksm=88bcefbbbfcb66ad6bed4c17108352cdbe86fd637560ec5f1c89a06454da14fafda362d729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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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坐席小妹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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