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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斯洛伐克议会通过全球最低税立法并确认推迟6年实施IIR和U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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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2-15 16: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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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斯洛伐克议会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12月8日,斯洛伐克议会以107票赞同11票反对通过了全球最低税立法(该法案)。该法案旨在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该指令基于OECD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GloBE规则立法模板。根据该指令,欧盟成员国也可以选择采用等效于GloBE规则的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斯洛伐克将实施DMTT。该法案必须由总统签署才能在2023年12月31日生效。
12月4日,斯洛伐克政府批准了“衡平法草案,以确保跨国企业(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按15%的最低税率纳税”(以下简称“该法律草案”)。斯洛伐克政府还批准了一项加快立法程序以颁布该立法的提案。
该法律草案利用了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1) 条规定的减损——允许在其辖区内拥有少于12个最终母公司(UPE)的欧盟成员国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推迟6年实施,即斯洛伐克将于2029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才实施IIR和UTPR。因此,斯洛伐克该法律草案没有包含IIR或UTPR的相关规定。但该法律草案规定,斯洛伐克将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实施国内最低税(DMTT),拟成为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虽然该法律草案基于GloBE规则/欧盟最低税指令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尚未实施IIR和UTPR,因此其大部分内容并未纳入该法律草案——要么与IIR/UTPR有关,要么与斯洛伐克的国内税收制度无关。例如,该法律草案没有纳入以下GloBE相关规定:部分持股母公司(POPE);中间母公司(IPE);IIR/UTPR;可退还税收抵免;视同分配税制度;受可扣除股息制度约束的UPE;股权激励选择;合并选择及GloBE亏损选择。
OECD《征管指南》的纳入
该法律草案仅纳入了OECD《征管指南》的几项内容:货币折算规则(第1.1条);超额负税费用结转(第2.7条);将应税分配方法选择扩展到保险投资实体(第3.1条)和投资组合持股选择(第3.5条)。
OECD《征管指南》的大部分内容没有纳入该法律草案,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和UPE的定义(第1.4条);澄清“排除实体”的定义(第1.5条);非营利组织的“辅助”含义(第1.6条);外汇对冲选择(第2.2条);债务免除选择(第2.4条);应计养老金费用(第2.5条);替代亏损结转(第2.8条);权益利得或损失纳入选择(第2.9条);混合CFC税收制度下产生的税款分配(第2.10条);将保险投资实体排除在IPE和POPE的定义之外(第3.2条);与代表投保人持有的证券的排除的股息和排除的权益利得或损失相关的负债(第3.4条);对互助保险公司适用税收透明选择(第3.6条);过渡规则(第4条);附加规则(例如员工在雇主辖区之外为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工作的50%的要求)。
安全港及处罚救济指南
该法律草案第32条规定了过渡CbCR安全港,该安全港是基于OECD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的相关规定。
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的选择
该法律草案纳入了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的主要选择,具体包括:排除实体选择(法律草案第3(4)条);使用变现方法选择(法律草案第8条);分摊资本利得选择(法律草案第9条);无需支付应计项选择(法律草案第18(1)条);以前年度调整选择(法律草案第20(3)条);微利选择(法律草案第31条);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选择(法律草案第23(2)条);应税分配方法选择(法律草案第30条);税收透明选择(法律草案第29条)。
该法律草案仅纳入了OECD《征管指南》中的两项选择,包括投资组合持股选择(法律草案第6(3)条)和超额负税费用结转选择(法律草案第17(3)条)。因此,以下选择没有纳入该法律草案,包括:股权激励选择;合并选择;GloBE亏损选择;分配税制度选择;权益投资纳入选择;债务免除选择和外汇对冲选择。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该法律草案第3(1)条规定,斯洛伐克将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成为QDMTT)。QDMTT适用于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大多数正在实施IIR/UTPR的其他辖区规定,标准的GloBE计算规则适用于确定补足税,但随后会进行一些调整。由于斯洛伐克推迟实施IIR/UTPR,因此该法律草案仅规定QDMTT下补足税的计算方法。
1、全额补足税
根据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规定,各辖区可以设计其QDMTT立法,仅适用于该辖区内所有国内成员实体在整个财年100%受UPE或POPE控股的情况,但斯洛伐克没有采取这种方法。
该法律草案第3(1)条规定,无论任何母公司在斯洛伐克成员实体中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如何,QDMTT规定的补足税均以该辖区为基础计算的补足税全部金额。
2、会计准则/货币
该法律草案第5节规定了何时可以使用当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则。该法律草案规定,为了确定斯洛伐克集团实体的利润,允许使用编制UPE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准则(合并调整前)或国内成员实体编制财务账目时使用的当地会计准则(根据经修订的第431/2002号《会计条例》)。
该法律草案第3(1) 条规定,在使用UPE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有效税率(ETR)和补足税以列报货币计算。然而,如果QDMTT是根据当地财务会计准则确定的,那么ETR和补足税应以欧元确定。
3、未缴纳的QDMTT
4年内未缴纳的任何QDMTT通常会在第5年被计入补足税。这不适用于QDMTT计算(仅适用于IIR或UTPR下的税款)。这是为了避免循环计算,并确保国内最低税计算计入QDMTT。
4、下推税款
根据OECD《征管指南》规定,成员实体所有者在CFC税收制度下缴纳或产生的税款必须排除在GloBE规则下推至国内成员实体的税款之外。该法律草案第17(7)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保留了斯洛伐克对斯洛伐克成员实体(也是CFC)应税所得征税的主要权利。如果计算国内最低税的一般GloBE规则没有法定减损,并且控股公司在国外缴纳的CFC税款包含在斯洛伐克CFC的有效税额中,则有效税率将提高。因此,将CFC税款从斯洛伐克CFC有效税额中排除,使斯洛伐克能够以比IIR更高的税率对低税所得征税。请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持有外国CFC权益的斯洛伐克实体,该实体需缴纳补足税。
5、排除
出于QDMTT目的,该法律草案不适用于MNE集团在国际活动初始阶段的GloBE亏损选择或排除。
征管和申报
1、申报
该法律草案第39条纳入了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的相关内容。拟议的方法是,在斯洛伐克的每个成员实体都有义务在斯洛伐克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但是,如果《GloBE信息报告表》由以下实体提交,则该义务可以免除:指定当地实体;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
如果《GloBE信息报告表》由UPE或指定申报实体报送,则成员实体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告知。告知必须包含:报送信息报告表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此类实体所在辖区。
如果《GloBE信息报告表》由指定当地实体报送,则需要概述其代表报送的成员实体。
GloBE信息报告表》和相关告知必须在财年结束后的15个月内报送(过渡年度截止日期为18个月)。
该法律草案第40条还要求在相关纳税期间结束后的15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期间为过渡年度,则该纳税期间应延长3个完整的日历月(即为18个月)。
该法律草案第40(2)条还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缴纳补足税。
2、处罚
该法律草案第43条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罚款在1,500—50,000欧元之间。
思迈特提醒
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第50条规定,受GloBE规则影响集团的UPE少于12个的欧盟成员国可以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连续6个财年推迟适用,因此斯洛伐克政府根据该规定选择推迟GloBE主要规则IIR和UTPR的适用。截至目前,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等4个欧盟成员国也明确表示将援引第50条规定推迟实施IIR和UTPR。同时,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根据<支柱二指令>第50条选择推迟实施IIR和UTPR的委员会通知》。该通知规定,截至2023年12月12日,这5个成员国已通知欧盟委员会,它们打算选择推迟实施IIR和UTPR。但这些辖区仍需执行《支柱二指令》的所有其他相关规定,以便纳税人及其他成员国和辖区能够正确适用该制度,即这些辖区应制定一个缩小版的全球最低税规则,而且据我们掌握的资讯,这5个国家也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咨询文件和草案,正等待批准生效实施,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最后,需要提醒关注的是,根据斯洛伐克财政部一份介绍该法律草案的报告称,2024年修改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本为455,060欧元(489,102美元),但与预计每年约4,850万欧元的国家预算收入增长相比,实施成本将相形见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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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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