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33
  • Tax100会员 32624
查看: 140|回复: 0

【小椰每日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3-12-14 0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琼海税务
标题: 【小椰每日答】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A4NjEyNg==&mid=2666282809&idx=4&sn=c9e287badd2178d1f476c53448922887&chksm=f3f41778c4839e6e2e1c5ee81bbc539aacfb41b203e6547d77d2010057bfd9d43501257f174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3 17:32
二维码: -



第364期

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琼海税务
▼▼▼
  来源:海南税务

琼海税务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呦
767_17024940067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