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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每日答】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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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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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2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小椰每日答】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60734&idx=2&sn=17bdbd21a0f2ba6843aa70d85801d07b&chksm=bf251d4b8852945dc0fb414c2e24b46dfaa581168c6e14e75c624c56d79ca8b828f2d7411a1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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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第362期

问: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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