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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宪法中的税收(二):税收的用途是什么?
答:《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的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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