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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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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2-8 19: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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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伊春税务
标题: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工作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ODM1NjUxNg==&mid=2247532930&idx=2&sn=79d2470330c77ff9d7f00cdcc10b3165&chksm=fc8d3a49cbfab35fb80e2c8f8b721d6bb3e06beb5c74260c77a284af926aaba1fff64ca78e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6 14:49
二维码: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区社保分中心: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退休年龄人员
2023年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不足15年的,下月起代征银行不能从参保人员银行卡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人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缴费人可选择延续缴费满15年
个人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窗口,具备条件的可以自行使用电脑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应缴核定申请”。
2、参保缴费人可选择不再延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1)个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二、缴费截止时间
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在2023年12月 25日前完成缴费。通过银行批扣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15日前将2023年自选养老保险金额足额存入批扣账户,如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批扣失败,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缴费人还可以通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龙江税务APP、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以直接到银行柜面通过线下方式缴费。
缴费人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支付宝”APP进行查询,如未查询到缴费记录,请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避免因养老保险断缴影响缴费年限。
因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到当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现行政策2024年1月1日后不允许补缴。
三、暂停缴费
已签署批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跨制度、跨省转移或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应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暂停缴费,并到签约银行办理解除电子批扣协议。
2023年税务部门在12月份发起2023年缴费循环批扣,请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核实征缴计划,如征缴计划与实缴信息重复,需及时撤销征缴计划,以免发生重复缴费。
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个体参保人员按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缴费,避免重复缴费或漏缴。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6日
END
来源:伊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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