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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欧盟首个】匈牙利成为正式颁布全球最低税法案的首个欧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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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2-8 16: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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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匈牙利议会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11月30日,匈牙利2023年第LXXXIV号法案《确保全球最低税水平的附加税以及与此相关的某些税法修订案》(以下简称“该法案”),发布在《匈牙利公报》第171/2023期中,从而使匈牙利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并正式颁布的国家。
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该法案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通常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同时,该法案还规定匈牙利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为QDMTT)。
该法案对最初法律草案(10月17日匈牙利财政部发布)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在匈牙利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的实施方面。在最初法律草案中,QDMTT包含在第11条和第11/A条中,但在最终法案中,所有规定都被纳入第11条,第11/A条被删除。QDMTT规定已扩展,并制定了与部分持股实体、合资企业(JV)/被少数控股的成员实(MOCE)、何时可以使用当地会计准则/货币以及匈牙利股息预提所得税相关的新规则。
该法案第2(2)条规定,应根据OECD立法模板规定对其进行解释,同时第3(81)条还规定,这不仅具体包括OECD立法模板注释,还包括OECD发布的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两套《征管指南》和其他文件。
与许多其他辖区不同的是,该法案第2条允许以福林、美元或欧元填报《GloBE信息报告表》(GIR)以及缴纳任何补足税。
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为匈牙利目的的有效税额包括公司所得税、地方营业税(根据GloBE规则为跨国企业(MNE)规定特定的税基)、能源供应商所得税和创新费。
如预期,该法案严格遵循了欧盟最低税指令。在国内实施的灵活性方面,欧盟最低税指令给成员国的选择很少。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第二套《征管指南》的很少几个方面被纳入了该法案。
与OECD立法模板的差异
该法案与OECD立法模板的差异主要涉及OECD征管指南、QDMTT的设计、UTPR的适用以及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大型纯粹国内集团。
一、OECD征管指南
  
1、具体规定
该法案中纳入的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规定包括:货币折算规则(第1.1条)、超额负税费用结转指南(第2.7条)、权益利得或损失纳入选择(第2.9条);但该法案纳入的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只有可转让税收抵免有关的规定。因此,该法案没有纳入外汇对冲选择、债务免除选择、应计养老金费用、将保险投资实体排除在中间母公司(IPE)和部分持股母公司(POPE)的定义之外、替代亏损结转、混合CFC税收制度下产生的税款分配、将应税分配方法选择扩展到保险投资实体、与代表保单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排除的股息和排除的权益利得或损失纳入相关的负债、投资组合持股选择、对互助保险公司适用税收透明选择、过渡规则、主权财富基金和最终母公司(UPE)的定义、澄清“排除实体”的定义、非营利组织的“辅助”含义及附加规则(如员工在雇主辖区之外为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工作的50%要求)。
2、选择
该法案纳入了OECD立法模板(和欧盟最低税指令)中包括的所有选择,但该法案中只纳入了第一套《征管指南》中的权益投资纳入选择(第16(1)条)和超额负税费用结转选择(第21(5)条);债务免除选择、外汇对冲选择及投资组合持股选择尚未纳入。
3、安全港及处罚救济指南
该法案第32(1)条纳入了安全港的规定。根据MNE集团的选择,在满足公认国际协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补足税将被视为零。第32(2)条具体适用于过渡CbCR安全港。第32(3)条适用于满足OECD立法模板(包括征管指南)要求的QDMTT安全港。匈牙利财政部长将发布法令,对安全港的详细规则作出规定。
二、QDMTT的设计
  
1、全额补足税
辖区可以设计其QDMTT立法,仅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国内成员实体在整个财年内100%被UPE或POPE控股的情况,但匈牙利没有采取这种方法。
需缴纳的QDMTT补足税以计算出的辖区补足税总额为基础,而不考虑MNE集团的任何母公司在位于匈牙利的成员实体中持有的所有者权益。
2、合资企业(JV)/被少数控股的成员实(MOCE)
该法案律草案第11(7)条规定,被少数控股的集团成员、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集团仅就集团公司缴纳QDMTT。
3、会计准则/货币
该法律草案第11(8)-(10)条规定了何时可以使用当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则。如果每个集团成员根据当地财务会计准则保留其会计记录,根据该准则确定其公司纳税义务或其账目已由独立审计师审计,则根据该当地财务会计准则确定计算QDMTT的利润。
如果并非所有国内集团成员都按照当地财务会计准则保留其会计记录,或者如果当地财务会计准则的纳税年度与MNE集团适用的纳税年度不同,则通过适用UPE准则来确定国内QDMTT利润。
如果QDMTT是根据当地财务会计准则确定的,并且每个集团成员根据当地会计准则公布其账目,那么QDMTT也应根据当地会计准则下编制账目所使用的货币确定。
4、下推税款
根据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的规定,必须排除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制度下由成员实体所有者缴纳或产生的税款,这些税款被下推至GloBE规则中的国内成员实体。此规定纳入了该法律草案第11(11)条中。
此规定保留了匈牙利对属于匈牙利成员实体(同时也是CFC)应计所得税的主要征税权。如果一般GloBE规则对国内最低税的计算没有法定减损,且控股公司在国外的CFC税已纳入匈牙利CFC的应纳税额,则有效税率(ETR)将提高。因此,将CFC税排除在匈牙利CFC有效税额之外,使匈牙利能够以比正常情况更高税率对低税所得征税。
第11(11)条还阻止了向混合实体、常设机构(PE)和分配税征税。原始法律草案没有明确排除匈牙利对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如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所要求的)。经修订的该法律草案规定,匈牙利对分配给匈牙利实体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
三、UTPR的适用
  
OECD立法模板允许在如何适用UTPR方面具有灵活性。匈牙利采取的方法是适用UTPR补足税,而不是限制扣除。因此,OECD立法模板第2.4.2条中不足以支付额外现金税收费用的UTPR金额的结转规定并不相关,因此这些规则也没有纳入该法案中。
征管和申报
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该法案纳入了《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相关方面。
位于匈牙利的每个成员实体都有义务在匈牙利申报GIR。但是,如果GIR是由指定当地实体、UPE或指定申报实体申报的,则该义务可以免除。
如果GIR由UPE或指定申报实体申报,则成员实体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告知。该告知必须包含提交GIR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此类实体所在的辖区。如果GIR由指定当地实体申报,则需要概述其代表申报的成员实体。
GIR和相关告知必须在财年结束后的15个月内提交(过渡年度截止日期为18个月)。
该法案第44(9)条还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缴纳补足税。该法案第44(1)条规定,需缴纳补足税的匈牙利实体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开始后12个月内告知税务机关。
思迈特提醒
在2022年,匈牙利曾多次试图阻止OECD在欧盟范围内的全球最低税计划。2022年12月,匈牙利结束了其坚持,以换取欧盟不再阻止疫情复苏资金,从而使欧盟最低税指令在2022年12月14日最终获得一致通过。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捷克(Czech Republic)、克罗地亚(Croatia)、塞浦路斯(Cyprus)、丹麦(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推迟)、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匈牙利(Hungary,推迟)、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立陶宛(Lithuania)、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推迟)、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共21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其中捷克议会已经批准了法案,经总统签署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就能生效;德国预计将在12月15日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以便年底前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发布该法案,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时实施;荷兰预计将于12月19日完成全部立法程序;意大利、法国、奥地利、丹麦、芬兰和斯洛文尼亚等也已经进入议会审议程序阶段;其他国家预计也将迅速完成立法程序,预期这些国家均能按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内立法并生效。比利时(Belgium)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案律。马耳他(Malta)、拉脱维亚(Latvia)已确认将推迟实施,而希腊(Greece)、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这3个成员国截至目前未见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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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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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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