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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为您守护健康——关于白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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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8 15: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白山税务
标题: 参加居民医保,为您守护健康——关于白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YyNjEzNg==&mid=2650842210&idx=5&sn=07e128a84c6e3792ea74476c4c650900&chksm=84deb895b3a93183de99518eb757ca00262feeb453936bf294580d7c9373eb48f06f8bd2ab3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8 10:54
二维码: -
白山市广大居民朋友:
您好!
城乡医保,政府主导,互助共济,百姓受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标准等问题,为您算好经济账、明白账。请您积极参保缴费,用足用好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守护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一、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药品或静点输液等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医保报销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
【例1】浑江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张某2023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消炎、抗病毒、感冒药等甲类药品、静点输液等,发生医保范围内费用600元。起付标准0元,按50%比例报销300元(600×50%)。
【例2】江源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李某2023年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上述甲类药品和静点输液,发生医保范围内费用1000元。扣除起付标准300元后,医保报销(1000-300)×50%=350元。
2.慢性病门诊待遇(按病种设定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医保报销60%,按病种设定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元。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20种门诊慢性病及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见附件1。
【例3】抚松县居民医保参保人王某在二级定点医院认定了高血压慢性病,在该定点医院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降压药物(甲类),累计发生药费1500元。扣除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报销(1500-300)×60%=720元。
3.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基本医疗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认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41种门诊特殊疾病见附件2。
(二)住院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一级及以下政策范围内年度基金支付分段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3万元(含)80%,3万元-6万元(含)85%,6万元以上9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0%、25%。基本医疗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与特殊疾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异地就医待遇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例4】浑江区居民医保参保人赵某(非特困、低保等人员)在白山市某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诊疗费用50000元,其中甲类费用30000元,乙类费用10000元,丙类费用10000元。
进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30000(甲类)+〔10000×(1-10%)〕(乙类)-800(起付标准)=38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部分,报销30000×70%=21000元;30001—60000元部分,报销(38200-30000)×75%=6150元;基本医疗报销合计=21000+6150=27150元。
(三)大病医保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参保人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时,由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不纳入大病起付线统计口径。扣除起付标准(普通参保人120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6000元)后,实行分段报销。普通参保人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60%;1万—10万元(含)70%;10万元以上80%。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上述报销分段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上调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例5】前述居民医保参保人赵某住院费用基本医疗报销后的其余费用(不含丙类费用)由大病医保报销
〔50000-10000(丙类)-27150(基本医疗报销)-12000(起付标准)〕×60%=510元。
赵某住院费用报销总计
=27150(基本医疗报销)+510(大病医保报销)=27660元,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22340元。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定人员每人每年230元。特困人员不缴费。
三、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时间: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如逾期参保缴费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出生90日内的新生儿、特困人员等特定人员除外)。
(二)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
(二)线下缴费:持身份证件到工行、建行、吉林银行、农商行等银行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参保登记
如您尚未参保登记,请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复印件等到所在社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部、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市区可在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六、医保家庭共济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但能享受上述各类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还可以与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既能享受住院待遇,又能享受门诊待遇!多重待遇保障守护您的身体健康!低投入、高保障,小支出、大安心!希望您珍爱身体,积极参保缴费,花小钱守住健康大安心!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 白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宣)
  2023年12月
  
附件1:20种门诊慢性病及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1.冠心病(包括日常用药、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1800元
2.慢性肾小球肾炎: 1500元
3.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4.恶性肿瘤镇痛治疗:1440元
5.慢性肾盂肾炎: 1320元
6.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及以上):1260元
7.慢性胆囊炎 8.脑血管意外偏瘫:1200元
9.慢性阻塞性肺病 10.痛风 1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140元
12.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心功能Ⅱ级及以上) 13.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及以上)
14.支气管哮喘 15.心律失常(限房颤) 16.糖尿病 17.高血压:1080元
18.慢性胃炎:1020
19.慢性支气管炎 20.慢性腹泻:960元
附件2:41种门诊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白血病 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血友病 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脑瘫 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8.血管支架移植术后 9.心脏换瓣膜术后
10.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11.胃息肉内镜治疗 12.痔疮门诊手术治疗
13.肾、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 14.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15.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16.病毒性肝炎 17.肝豆状核变性 18.肝硬化 19.结核病 20.外阴白斑
21.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22.肾病综合征 23.血吸虫病 24.克山病 25.囊虫病
26.大骨节病 2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布鲁氏菌病 29.手足口病 30.帕金森病
31.癫痫 32.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33. 重症精神病 34.强直性脊柱炎
35.银屑病 36.结肠(直肠)息肉内镜治疗 37.重症肌无力 38.白癜风
39.系统性红斑狼疮 40.艾滋病 41.苯丙酮尿症
附3:医保税务咨询电话
白山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3277509(参保登记) 3277506(医保待遇)
江源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3729604(参保登记) 3759369(医保待遇)
抚松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6951976(参保登记) 6239635(医保待遇)
靖宇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7265123(参保登记) 7265128(医保待遇)
临江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5268872(参保登记) 5268875(医保待遇)
长白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8899074(参保登记) 8899075(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浑江区税务局 5110697(医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江源区税务局 5111095(医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5119087(医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 7269132(医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临江市税务局 5111326(医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 5111986(医保缴费)

编发:白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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